“高等学校的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近年,教育部每年出台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都会有这样的表述,并要求“高等学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教育部要求高校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到今年已有十个年头。教育部何以要作出这样的规定?招生章程对于考生的志愿填报有何意义?我们不妨来回顾一下“招生章程”的产生背景。
“招生章程”这一概念,第一次出现在教育部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是在2002年。当年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做好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要求高校“对已有的规章和办法重新修订”。《通知》中提到的“已有的规章和办法”之一,就包括各高校的招生简章。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释义,简章,即“简要的章程”。而“招生章程”不能“简”,这几乎成了当时的一个强烈呼声。
当年各高校的招生简章,多比较简要,有的用语也比较模糊,其内容主要是学校性质、招生人数、专业设置等,这些信息对于考生来说,只不过是些“浅层信息”。也许当年还没有“阳光招生”这一概念,但在人们的潜意识当中,已经有了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强烈愿望。这就要求高校应在原有“简章”的基础上,制定出明确、具体、比较完备的、与独立法人地位相称的“章程”。因而教育部在当年的《通知》中要求高校有关“招生条件、录取程序和规则等必须事先在招生章程中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录取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对考生和社会的各项承诺。”
招生章程应运而生,并成为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高校的招生章程不仅增强了高校招生的透明度,同时也增加了考生的知情权,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高校的招生录取和考生的志愿填报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招生章程的主要内容包括:高校全称、校址(分校、校区等须注明),层次(本科、高职或专科),办学类型(如普通或成人高校、公办或民办高校或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等),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录取规则(如有无相关科目成绩或加试要求、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及投档成绩相同考生的处理、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等),学费标准,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联系电话、网址,以及其他须知等。
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同时还提醒“考生应在认真阅读有关高等学校招生章程以及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规定后,参考高等学校公布的招生计划,按有关规定和要求选择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
可见,考生或考生家长认真阅读高校的招生章程,是做好高考志愿准备工作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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