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档,之后提交预录取、有顺序的候补和退档名单,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并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确认考生录取院校;如果同一考生被多所院校预录取,则由录取系统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自动确定最前的一所院校作为考生的正式录取院校,由此产生的院校预录缺额,从未录取的候补考生中按顺序递补为院校预录取考生。
2.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分为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摄影类、书法类等8个类别,在文考成绩和相应专业类别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合格生源中进行投档。
(1)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
A类型和C类型:按合格考生填报的志愿一次全部投档,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
B类型和高职(专科)批:按院校平行志愿模式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按照院校执行计划缺额的1∶1,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
(2)降分录取
征求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相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可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放文考成绩在线下20分以内且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定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有填报该所院校征求志愿的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第五章 体育类录取
第十三条 录取批次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第十四条 志愿设置和投档模式
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均实行按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5个(A、B、C、D、E)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栏目。
第十五条 成绩排序规则
文科体育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计算方法详见《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则按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十六条 录取办法
各批次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按综合分进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投档比例原则上按照院校招生计划缺额的1∶1,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进行审录。
征求志愿投档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可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放文考成绩在线下20分以内且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有填报该所院校征求志愿的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第六章 “高职单招”类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批次设本科批和高职(专科)批两个批次。
第十八条 本科批常规志愿设一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不设征求志愿。高职(专科)批常规志愿和征求志愿均设4个(A、B、C、D)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1个专业志愿。 第十九条 录取办法
1.本科批根据考生志愿,实行线上全投,由院校按录取原则录取。
2.高职(专科)批实行一档多投的投档模式,由省教育考试院将合格考生投档到其所填报本批次的所有院校。各院校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阅档,之后提交预录取、有顺序的候补和退档名单,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并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确认考生录取院校;如果同一考生被多所院校预录取,则由录取系统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自动确定最前的一所院校作为考生的正式录取院校,由此产生的院校预录缺额,从未录取的候补考生中按顺序递补为院校预录取考生。
3.征求志愿录取结束后,如仍有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则由有关高校提出申请,经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同意后,可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线下20分以内且有填报该所院校征求志愿的考生,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加强考生志愿信息的管理,严格实行时间截止后考生志愿不得更改的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在考生填报志愿时间截止后均不得更改考生本次所填报的志愿信息,不允许已被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退回再改投其他学校。
第二十一条 各级高招办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各类投档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以及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
第二十二条 录取过程中如出现特殊情况且本实施办法未作规定的事项,由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成立的录取现场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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