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省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颁布的高校招生工作规定和《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我省高校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和“高职单招”类招生录取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我省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管理模式和“高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招生录取体制。
第二章 投档模式
第四条 投档模式分为以下三类:
1.梯度志愿投档模式。梯度志愿投档模式在录取过程中遵循“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在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按顺序排列的志愿,通常称为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等。在第一志愿录取时,凡第一志愿填报同一所院校的考生,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比例进行投档;第一志愿投档录取完毕后,才进行第二志愿投档录取;第二志愿录取结束后,再进行其他志愿投档,依此类推。
2.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是相对于“梯度志愿”投档模式而言,在录取过程中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在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的志愿,按考生的投档分位次从高到低顺序,依次检索每一个考生填报的A、B、C、D……等“平行志愿”,以确定是否投档:如果考生符合A栏志愿的投档条件,则会投档到A栏志愿;如果不符合A栏志愿的投档条件,则随即检索其B栏志愿……,依次类推,直到该考生被投档或被确认不满足所有志愿的投档条件而不能投档;接着对下一个位次的考生再进行这一步骤,直至本批位次最后一个考生。
平行志愿投档又分为按院校的平行志愿投档和按专业的平行志愿投档两类。
3.一档多投投档模式。一档多投投档模式是相对于“一档一投”投档模式而言,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基础上,投档过程遵循“平行检索、一档多投”的原则,由省教育考试院将合格考生投档到其所填报本批次的所有院校,各院校按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阅档。院校阅档后提交预录取、有顺序的候补和退档名单,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审核,并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确认考生录取院校;如果同一考生被多所院校预录取,则由录取系统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自动确定最前的一所院校作为考生的正式录取院校,由此产生的院校预录缺额,从未录取的候补考生中按顺序递补为院校预录取考生。
本文转载至互联网,不代表福建高考网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官方删除
注:通过加密传输不会对外展示联系方式
官方企业微信
官方微信公众号
志愿填报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