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的应届毕业生;(4) 在上一年度参加全国统考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5)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第三和第四条是2009年新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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