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用《招生章程》来指导高考志愿填报一般有两种方式:一为指导性填报;二为把关性填报。何为指导性填报?由于招生章程是高等学校开展招生工作、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因此,当考生初步拟定若干所(如平时水平在本科一般应考虑15~20所左右,即便专科一般也应考虑10~15所左右)高校后,就应当将这些高校招生章程中所有的规定与自身的竞争实力相对照,完全符合的也不要马上报,而是要达到最佳选择。什么是达到最佳选择?也就是考生及家长通过反复解读相关高校的招生章程,可能会从中发现自身的竞争实力完全符合规定的少则3~5所,多则7~10余所;这时候该怎么办?很好办,从中选择出自身的竞争实力与学校的竞争实力最佳吻合之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填报,其余的如 果合适可以作为非第一志愿填报,或者作为下一个批次的填报。
何为把关性填报?即在第一志愿与非第一志愿已经确定之后,但在正式填报之前,查阅相关高校的招生章程,完全符合的就可以马上填报,反之,就要不断调整、舍弃、替换,使之完全符合规定要求。这里的区别是由于时间上来不及了,不能做到最佳选择,只要一有完全符合规定要求的就只好匆匆填报了。
切记:必须以高校招生章程中的规定为准,即便您明知高校招生章程中的有关条款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打官司”也能赢;但仍建议您主动避之为上,万不得已才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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