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平行志愿概念
平行志愿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普通类考生可以在本科各批次中分别填报A、B、C、D 4个或多个院校志愿,在专科各批次中分别填报A、B、C、D、E 5个或多个院校志愿。各院校志愿均为该生的第一志愿。另外,每个院校志愿下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专业服从志愿。
征求平行志愿:在每批次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将向社会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由市、县(市、区)招办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平行志愿”,在“征求平行志愿”中,考生还可填报3个或多个院校志愿和1个是否服从其他院校志愿。省招办将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再次投档。征求平行志愿的填报时间是在录取过程中每批次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
二、平行志愿与顺序志愿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