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国教育机构与外国教育机构依法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教学活动。其内涵主要有三个方面:
1. 学历教育项目,本科段教育,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考)必须通过统招考试,填报志愿,毕业后达到要求分别获得中外双方学校颁发的文凭(如:清华大学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合作举办管理硕士学位教育项目);非学历教育项目,无须填报志愿,参加学校自己举办的入学考试即可。中方学校修得相应学分后,通过语言考试后再被合作学校录取,毕业后获得外方学校颁发的文凭。
注意:就读非学历教育项目的,若该项目未能获得教育部审核认证,即不能承认该项目所获学历。
2. 中国的学校和外国大学合作,开始在中国学校读书,会有外教和外国一些课程,达到一定条件可以申请去外国学校就读,只在中国完成学业的获得国内学校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在中外两方都达到合格的授予中方学校证书和外方学校证书。2+2(两年中国+两年外国),3+1等模式,学校示意要求去外国就读。
3. 办学主体:一是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如:温州肯恩大学、宁波诺丁汉大学等大学;二是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如:中国农业大学中美科罗拉多大学合作办学(经济学、传播学两个专业)和中美俄克拉荷马州立大学合作办学专业农林经济管理(农业商务方向);中国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和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项目一般情况下也归为中外合作办学。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评估和管理一般由教育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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