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培养目标及课程设置
本专业是适应中国社会转型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培养具备劳动关系方面的理论、知识和能力,掌握协调处理劳动关系事务的现代组织手段和科学技术方法,能够在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各级工会组织、研究机构以及非政府组织中从事劳动关系处理实务以及理论政策研究,并富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复合型专门人才。
主要专业限选和专业基础课程包括:劳动关系学、中外劳工历史与现状、集体谈判制度、职工民主管理与社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劳动政策、劳动心理学、社会保障概论、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学原理、劳动经济学、统计学原理、社会学概论、劳动社会学、劳动法学、工会法、组织行为学、经济法概论、社会调查统计方法、比较劳动关系、危机管理。
培养特色
培养具备扎实的劳动关系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及相关职业技能,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专业人才。掌握理论分析,实证研究、劳动关系实务等多方面的基本能力。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应完整准确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掌握劳动关系学、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劳动关系方面的学习和研究、分析方法,了解国内外劳动关系的发展动态,具备进一步深入研究劳动关系的基本能力;
3、了解有关劳动关系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有通过劳动关系工作实践和研究影响劳工政策的价值取向的基本能力;
4、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人际沟通、组织协调的基本能力;
5、具有独立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处理的能力,兼备理论基础与实务能力。
6、注重实践和实验教学,培养学生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实务能力。
7、要求学生通过劳动保障部“劳动关系协调员”职业资格,为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打好基础。
8、由于本院是全总所属学院,为培养各级工会所需的人才,要求学生通晓工会业务。
就业及深造前景
就业目标:政府机构、工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的公共关系、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关系岗位,企事业工会;就业服务机构的咨询、辅导、培训人员;劳动执法监察员、劳动争议仲裁员及劳动司法机构的其他工作人员;企业管理顾问公司、咨询公司、民办非企业机构研究、认证、监察、培训、咨询人员;街道及社区劳动与社会保障机构工作人员。
深造前景:国内外大学和研究机构的劳动关系专业、劳动法学专业硕士、博士学历。
教学力量和学生培养条件
本院是第一个被教育部批准设置劳动关系专业的院校,专业师资力量雄厚,老中青和跨学科相结合,全部拥有硕士以上学历,拥有一批在社会和学术界知名的学者,是各自研究领域的学术带头人,教学、科研和实践经验丰富,并拥有一支较稳定的产学研结合的兼职教师队伍。已建成劳动关系专业实验室和本专业校外教学实践基地,还有各级地方工会和企业工会可以作为实习场所,学生培养条件优良。
修业年限与学位授予
全日制学习四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有关规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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