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定期公布制度的通知》(教职成厅〔2019〕2号)要求,现将2019年我省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名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教育部门负责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质和招生专业进行核查;人社部门负责对技工院校招生资质和招生专业进行核查,并由人社部门另行公布技工院校招生专业。
二、未列入2019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质学校名录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以及未列入我厅公布的2019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专业名单、省人社厅公布的2019年技工院校招生专业名单的专业,一律不得招生。
三、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局要建立完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信息化统一管理平台,将在本区域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纳入统一管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有序组织开展招生工作。
福建省教育厅
2019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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