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流程 |
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院校 | 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 | ||
第1小批 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和原“211工程”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非美术类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第2小批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省内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第3小批 除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第1小批以外的其他院校校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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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录取工作开始。 | 7月8日 (传统院校志愿) |
7月10日 (平行院校志愿) |
7月12日 (传统院校志愿) |
7月29日 (使用省统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平行院校志愿;使用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实行传统院校志愿。) |
2.我院通知各市、县(市、区)招办该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名单,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及人数。符合该批次报考条件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院校志愿。 | 7月14日 (9:00-15:00) |
7月30日 (9:00-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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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录取该批次征求院校志愿,降分录取。 | 7月15日 | 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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