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的通知
渝教招考〔2013〕3号
各区县(自治县)招委、教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教育局,市属普通高校:
为进一步深化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推进普通高校招生综合选拔录取标准和多元化评价机制创新,引导高中教育全面向素质教育方向发展,2013年我市将继续试行对应届高中毕业生中在艺术、体育、创新实践等方面具有特长的考生(以下简称特长生),经选拔确认符合相关条件者可以适当降低分数要求,录取到市属高校的政策。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
(一)特长生必须是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高中阶段参加以下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并获得优异成绩者:
(1)参加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科技发明、科技实践活动和科技论文全国一、二等奖;
(2)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获得者(含提名奖);
(3)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国际金、银奖和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4)全国创新与实践活动大赛程序设计、机器人比赛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5)全国青少年电脑活动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6)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者(如果是数人共同作出的发明,仅第一发明人有申请资格);
(7)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个人项目三等(含)以上奖项获得者。
2.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委、重庆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体育竞赛在田径、游泳、篮球、武术、羽毛球、网球、艺术体操、健美操8个项目和参加市运会在田径、游泳等量化项目中获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认定者(集体项目仅主力队员有申请资格);
3.参加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公示者;
4.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快乐阳光”重庆市中小学生才艺大赛艺术表演类高中组个人项目比赛、市级学生艺术展演艺术表演类三人(含)以下项目获二等奖(含)以上,并在“重庆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公示者;
5.高中阶段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了专著者;
6.高考单科成绩取得全市普通文科类前50名或普通理科类前100名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及规模
(一)招生院校及项目
根据近年来各院校参加由市教委主办的全市大学生体育竞赛和艺术展演活动的获奖情况,为与教育部主办的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逐步全面接轨,确定2013年具有市属普通高校特长生招收资格的西南政法大学等12个院校,共招收篮球、声乐等14个大类项目(详见附件1)。
(二)招生规模
全市特长生招生规模总量控制在市属高校在渝本科招生计划总量的0.5%以内,各校特长生招生计划总量原则上控制在市教委当年下达学校的原始普通本科在渝招生计划的0.5%以内,各项目具体招生规模由学校根据生源情况自行调节。
(三)招收范围
高等学校普通文、理类专业。
三、考生申报程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cqksy.cn/)下载《重庆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校特长生申报表》(见附件2),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后,考生持申报表、获奖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到高校进行认定或测试。
单科成绩取得全市普通文科类前50名或普通理科类前100名的考生(在志愿填报前由市教育考试院在重庆招考信息网上公布各科成绩分数),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与相关高校联系,得到高校的认可后再填报该高校的志愿。
四、测试认定办法
(一)程序
1.特长生所具有的特长能力水平原则上须先通过市级资格测试认定,再参加有关高校组织的选拔测试认定。
2.招生高校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特长生招生章程,内容应包括特长生招生项目、测试时间、地点、内容、办法和录取要求等。各高校招生章程应于2013年4月15日前报市教委招生考试管理处备案,同时通过校园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3.高校选拔测试认定时,具备资格条件的考生要按照招生高校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凭本人身份证、申报表及有关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拟报考高校进行特长生的申报,由招生高校进行资格审核及测试。
4.各招生高校测试认定工作应在2013年6月15日前进行,于6月25日前将测试认定合格名单在本校校园网上公示结束,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结束后于6月28日前将拟录名单按《重庆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校特长生合格考生名册》(见附件3)要求报送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将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对在公示中反映出有问题的考生必须进行认真查处,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特长生照顾。
(二)测试认定办法:
1.艺术特长生测试认定办法
全市不再另行组织艺术特长生市级资格测试,凡符合艺术特长生资格条件的考生直接参加高校选拔测试。高校按照公布的艺术特长生招生章程组织选拔测试认定。
2.体育特长生测试认定办法
(1)市级资格测试认定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资格测试或认定,合格者将统一在重庆市学校体卫艺国防教育网或重庆招考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2)高校选拔测试认定
田径、游泳等量化项目,有关高校可直接采用市级资格测试或认定结果,也可自行按照公布的体育特长生招生章程再组织选拔测试认定;
其他非量化项目,有关高校需要按照公布的体育特长生招生章程再组织选拔测试认定。
3.创新实践类等其他特长生认定办法
高校可直接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考生获奖证书等有关材料进行认定。
五、录取办法
(一)以下特长生录取时在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由高校增加计划,可提高一个批次投档,供高校审核,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1.参加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公示者;
2.具有艺术特长生资格并在学校组织的选拔测试中成绩特别优秀并在“重庆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公示者;
3.高中阶段参加科技创新大赛,获得科技发明、科技实践活动和科技论文全国一等奖者;
4.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国际金、银奖和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5.全国创新与实践活动大赛程序设计、机器人比赛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6.全国青少年电脑活动全国一等奖获得者;
7.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者;
8.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个人项目一等(含)以上奖项获得者;
9.高中阶段在国家级出版社发表专著者。
(二)以下特长生录取时达到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时,由高校增加计划,随学校正常批次投档,供高校审核,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1.具有艺术特长生资格并在学校组织的选拔测试中成绩良好并在“重庆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公示者;
2.高中阶段参加科技创新大赛,科技发明、科技实践活动和科技论文全国二等奖获得者;
3.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获得者(含提名奖);
4.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个人项目二、三等奖项获得者;
5.高考单科成绩取得全市普通文科类前50名或普通理科类前100名的考生。
(三)体育特长生,参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员试点高校的招生办法录取,由高校增加计划,采取在二本控制线的65%投档,供高校审核,录取与否由高校决定。
(四)按特长生招生政策录取的考生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高考统一的加降分照顾政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按照特长生招收的有关规定全面实施宏观调控与过程监督,确保“阳光招生”。各有关高校要加强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要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纪检监察部门、招生部门和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特长生招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实施特长生政策宣传、专业测试及认定和录取工作。
(二)严格监督
各有关高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测试及认定工作,强化监督检查,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特长生测试认定中出现徇私舞弊、重大疏漏或违反规定录取特长生的相关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对在特长生测试中被确认为违规的考生,根据《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取消其当年特长生录取资格;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要取消学籍,令其退学。
附件:
1.重庆市2013年招收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的市属普通高校及项目
2.重庆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校特长生申报表
3.重庆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校特长生合格考生名册
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2月21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2月22日印
附件1
重庆市2013年招收体育特长生和艺术特长生的市属普通高校及项目
学校 项目
西南政法大学 篮球、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含主持)
重庆医科大学 声乐、舞蹈
重庆师范大学 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含主持)
重庆邮电大学 田径、声乐、器乐、舞蹈
重庆交通大学 游泳、田径、声乐、器乐、舞蹈
重庆工商大学 篮球(女子)、羽毛球、声乐、器乐、舞蹈
四川外语学院 游泳、健美操(含艺术体操)、声乐、舞蹈、戏剧(含主持)
重庆理工大学 游泳、田径、网球、跆拳道、声乐、舞蹈
重庆三峡学院武术、声乐、器乐、舞蹈
重庆文理学院田径、健美操、足球
重庆科技学院篮球(男子)、器乐(西洋乐)
长江师范学院毽球、器乐(管弦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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