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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招委发〔2018〕12号 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单位及中等专业学校: 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将于6月7至9日举行。为营造安全、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确保我省2018年高考工作安全有序平稳进行,实现“平安高考”目标,按照教育部和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现就加强高考期间高校在校师生管理,严厉打击在校师生替考作弊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近年来发生的国家教育考试失(泄)密、替考及高科技作弊等考试舞弊事件,大多涉及高校在校师生,严重破坏了高考的公平、公正,损害了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社会影响极其恶劣。为此,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招生单位及中等专业学校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高考期间在校师生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学生动态,严防在校学生参与高考替考作弊等违规违法行为。要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认真制定高考期间在校师生管理方案,做到统一领导、分工负责、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务必将高考期间在校师生管理和校园环境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细化措施,加强管理 各高校、有关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健全高考期间在校师生管理办法并形成长效机制,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各二级学院主管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为成员的高考期间在校师生管理工作小组,摸清并密切关注高考期间在校师生的动态及去向。一要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将在校师生在高考期间的表现与行为纳入学生管理办法;严格请假制度,对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的,应核查清楚原因,做好登记备查。二要强化师生法制教育。要在高考前夕,加大对师生的法制宣传教育,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罚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重点摘要对参与高考舞弊者的处罚内容。结合近年来出现的各类违纪作弊案例,通过开展专题讲座和举办主题活动等方式,使广大师生充分了解和认识参与高考舞弊对自身和社会的危害性,自觉维护高考良好秩序,坚决抵制高考舞弊行为。三要强化诚信教育。要教育师生诚实做人、诚信做事,不参与高考作弊或组织作弊,不要为一己私利担当“枪手”,牢固树立“诚信光荣、作弊可耻”的正确观念。要对以往在校师生参与实施国家统考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因进行认真分析,吸取教训,特别是要让所有学生知晓参与高考替考作弊将被开除学籍,并接受刑事处罚的严重后果,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一方净土。 三、明确责任,严肃查处 为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权威性、严肃性和公平性,国家及教育部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等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是教育考试的红线。一经发现在校师生参与普通高考舞弊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的处理要记入本人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教师及工作人员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高考安全管理中不作为、监督不到位、失职、渎职等行为,不但要追究直接责任,还要追究领导责任。对在高考考试安全和考试舞弊方面涉案的高校,将在全省予以通报。 各学校要将此通知精神传达到本校每位师生(包括研究生),并切实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8年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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