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着眼于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发展素质教育,促进教育公平,更好统筹考试组织和高考改革等工作,加强高校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等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力保障考试组织安全平稳
(一)明确工作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考工作的决策部署,深入分析研判高考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风险,以前期预防为基础,以强化系统内部治理为关键,以净化考试外部环境为重点,完善考试安全治理体系,筑牢安全防线,实现高考安全工作“三无三稳三确保”的总目标。“三无”即考前无失泄密,考中无大规模舞弊,考后无评卷问题;“三稳”即高考改革稳,试题试卷稳,社会舆论稳;“三确保”即确保考试招生全过程安全平稳,确保突发事件有效应对,确保不出现重大涉稳事件。
(二)全面落实考试安全责任
各级招委会是本辖区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及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制度,重大问题决策要向当地党委和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一线规则”,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指挥、指导,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强化部门联动协作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协调宣传、网信、卫健、公安、工信、保密等部门协调联动,一起作战推进工作,一起融合布局,一体整合资源,一体运营力量。高考期间,各地要建立高考应急指挥部,相关部门集中联合办公,及时协调处置各种突发情况。要高压治理考试作弊行为,针对高科技作弊的特点,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及非法辅导机构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与建设,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
(四)开展手机作弊专项治理
各地在高考前必须完成5G手机信号屏蔽仪和智能安检门的配备,并实行考点集中存放手机管理。考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和移动通信运营商,在考试期间关闭考点内的移动通信室内分布系统,关闭移动通信基站信号自动优化功能,以提高5G手机信号屏蔽仪的屏蔽效果。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加强考点考场管理,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生进入考点(考场)安全检查工作规范,强化考点外围手机存放管理,严防考生携带手机、高科技作弊器材等入场。严肃考风考纪,严格执行考场监考、考点巡考和考场视频回放制度,严查违规违纪行为。
(五)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点学校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摆在突出重要位置,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认真落实《试卷保密室、答卷保管室管理办法》和《试卷印刷、运送工作管理办法》,坚持最高标准和最严要求,完善各项制度,严格遴选涉考工作人员,强化试卷保管人员及核心保密岗位警示及法制教育。切实加强从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及评卷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坚持人机联防、一岗多控,用规范的操作、完善的制度和明确的责任,实现考试各环节的无缝对接,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试卷运送要安排符合规定的车辆,配备身体健康、经验丰富的司乘人员,严防试卷运送途中发生意外。
(六)切实提高防范化解考试安全风险能力
各地要完善应急预案,坚持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全面梳理排查和化解存在的风险隐患。要健全高考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加强对舆情和应急事件的预判、研判,细化完善应急预案,落实集体研判、科学决策、快速响应、协调联动的工作机制,快速、妥善处置突发事件。要充分做好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暴力恐怖威胁、疫情传播及考后校园暴力等情况的处置预案,认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能够临危不乱、有效快速、妥善处置。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市(州)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上报省招委会。
(七)切实加强信息安全防护
各地要高度重视高考信息安全防护工作,健全人防、物防、技防的安全保障体系,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落实国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相关要求。在考试、志愿填报、招生录取期间,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进一步完善防病毒、防攻击、防篡改、防瘫痪、防窃密的技术措施,确保信息系统安全可靠运行。加强信息安全预警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处置信息安全事件。做好考试招生数据备份,提高系统和数据恢复能力。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切实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密码保管、发放和志愿确认等环节管理,防止考生志愿填报账号被他人盗用或非法操控。要通过严格工作权限、定期校验等措施,严防数据信息泄露和篡改。对工作中需要阶段性保密信息和考生个人相关信息,任何人不得擅自泄露或篡改以谋取非法利益。
(八)深入开展考试招生诚信教育
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要严格按照省招委会《关于做好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诚信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甘招委发〔2023〕16号)要求,构建以正面教育、制度约束、违规处罚为一体的高校考试招生诚信体系,完善诚信考试工作机制,全面开展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诚信警示教育活动,做好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涉考相关条款宣传工作,组织考生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重点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考生守则》等材料,教育和引导考生信守承诺、遵守考试纪律,自觉抵制违纪、舞弊等行为,进一步改善考生诚信应考社会环境。
(九)加强涉考工作人员培训
各级招委会和考点要制定详尽的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岗位职责,并加强培训,确保所有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岗位职责及操作流程,确保考试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务人员数字化网上学习培训资源平台”,组织所有参加普通高考工作的监考教师按时完成网上学习培训考核,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未经培训和考核不合格的监考教师不得上岗。要以培训进度和考核成绩为抓手,确保全员完成线上学习、全员完成课时培训、全员完成独立考核。要认真分析考核结果数据,有针对性地加强薄弱环节的再培训再教育再考核。
二、进一步维护风清气正招考秩序
(一)加强考生资格审核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履行监管职责,会同公安部门加强对“高考移民”的综合治理,依法依规防范和打击违法违规跨省(区、市)获取高考报名资格的行为。各地要进一步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统筹,在中考报名、新生入学、学年开学等关键节点,提前做好政策宣传和摸底核查,并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做好引导工作。要压实高中阶段学校责任,严格规范学籍管理,严查空挂学籍、人籍分离、虚假学籍等违规情况。要严厉打击“高考移民”,对于通过非正常户籍学籍迁移、户籍学籍造假、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获取高考资格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要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标本兼治,严防通过非正常学籍迁移、空挂学籍、违规落户、提供虚假学籍证明材料及利用当地作废的户籍落户等手段获得我省高考资格的违规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利用随迁子女政策非法获取高考资格的“高考移民”行为。要加强高考资格、各类专项计划、照顾加分考生资格及考生体检结论等审查复核工作,确保上报信息真实准确。
(二)严厉整肃考风考纪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针对考风考纪薄弱地区,采取约谈、派人进驻考点等方式,切实加强考风考纪监督,规范考试秩序,纠正违规行为。要坚持统一使用考试文具、“双对调”监考制度等一系列措施,严防替考和高科技作弊。要加强对标准化考点的监测维修,备足备齐硬件设施,确保各类设备正常运行,并充分利用标准化考场网上巡考系统,实现考场考风考纪网上巡查全覆盖。普通高校要在全国统一考试期间,加强在校师生管理,严格请假制度。对替考或参与考场内外勾结作弊的在校师生,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将及时通报其所在学校,由学校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严厉惩处违规行为
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严肃招生工作纪律,认真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要求。加强艺术体育类等特殊类型招考管理,严格相关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审核查验,严格高校专业考试组织,严格考评人员管理,严格考生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要求。有关高校要严格规范高校大类招生行为,高校原则上按专业开展招生,少数探索大类招生的高校要精心制定培养分流方案,确保科学规范、公平公正。要加强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要严格组织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要开展招生秩序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宣传、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等行为;任何高校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招生,不得发放预录通知书,不得提前收取学费预定生源,不得与学生签订协议或做出其他违反招生规定的许诺等。严禁恶性抢夺生源和相互诋毁;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的方式进行欺诈招生;严禁擅自招收任何形式的“预科生”,不得利诱学生“先上车后买票”;严禁高校招生工作人员、中学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等代替或干预考生本人填报志愿。各高校要加强对招生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和解读招考政策。
各级招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对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按照《关于上报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违规考生处理结果告知情况的通知》(甘招办发〔2015〕35号)要求,及时将考试违规考生处理结果告知考生,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对考生的各种违规事实,由省教育考试院客观记入其电子档案,作为考生考试诚信记录的重要内容。
(四)加大考试督查力度
高考前,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部门逐级开展督查检查,做到安全保密必查、部门协作机制必查、标准化考点运行情况必查、诚信警示教育必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指正,限期整改,切实做到督查一处、见效一处、巩固一处,确保制度建设规范、人员职责到岗、考试安全保密万无一失。考试结束后,各级督查组均要向派出机构书面汇报督查情况,向督查地区反馈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考试期间,省、市(州)及县(市、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组织力量通过标准化考场巡查系统进行网上督查。考后,省教育考试院要安排专人抽查各地试卷保密室录像及考试过程中的录像备份保存情况,对录像保存不完整或丢失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持续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一)进一步提高专项计划完成率
实施专项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的宏观战略部署、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是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实施专项计划的重大意义,增强责任感,丰富宣传手段,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以提高各类专项计划完成率,确保专项计划招生惠及考生,切实维护考生利益。我省将进一步加大专项计划管理力度,优化志愿填报方式,2023年本科提前批B、C、D段征集志愿不再设置“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志愿填报系统将默认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填报征集志愿时须服从专业调剂;往年被专项计划录取后放弃入学资格或退学的考生,不再具有专项计划报考资格。
(二)优化少数民族预科志愿填报方式
招收少数民族预科是党和国家从少数民族地区的实际出发,为加快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人才培养而设立的高等教育的特殊办学形式,是促进民族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措施,是促进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是党的民族政策在高等教育中的重要体现。为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预科计划的完成率,从2023年起将少数民族预科招生录取调整到平行志愿批次进行,其中本科一批安排在I段、本科二批安排在K段。
(三)落实高考加分改革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按照“统筹推进、积极稳妥、精准施策、有序减少、确保稳定”的原则,严格落实省招委会《关于印发<甘肃省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招委发〔2020〕9号)的改革任务,进一步规范高考加分,精准确定加分区域、群体和条件,助推和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
(四)扎实推进高考综合改革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总结经验,完善措施,促进新高考、新课程、新教材的协调联动,推动改革成果进一步巩固和深化。要指导中学严格按照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有序开展选课走班,严禁组织学生提前选科备考。要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教育和选科指导,引导学生根据国家发展需要和自身兴趣特长选择选考科目。要提前谋划,积极做好2024年改革落地各项准备工作。
(五)进一步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各地要加强省级统筹,遵循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统一高考、单考单招、五年一贯制、多元录取的“职教高考”制度,推进职普融通,协调发展。要指导高职院校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优化职教高考招生专业结构,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技术技能培养要求高和就业质量高的专业倾斜。要完善考试内容、形式和招生录取机制,着力选拔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制度措施,确保公平公正。
四、切实加强招生规范管理
(一)落实招生信息公开机制
各地各校要认真落实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并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及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要进一步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按照“阳光工程”要求,重点加强对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民族班、民族预科班等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要求、录取结果的公示,要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切实把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符合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的考生信息,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二)建立健全考试招生信访制度
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健全信访机制,畅通考生咨询、查询、申诉渠道,对于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遇事不推诿、回答客观准确。信访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同时,各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对信访工作进行统计分析,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各高校是受理招生信访的责任主体,要以考生为本,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及时受理、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做到件件有调查、事事有回复。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程序及时受理和处理考生对高校处理意见提出的行政复议。
(三)规范高校招生章程内容与发布
各高校要完善招生章程,将涉及考试招生的相关事项,包括录取标准、条件和程序等内容,在招生章程中详细列明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教育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单位)须按照国家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加强辖区所属高校招生章程的审核,经审核符合要求的方可备案,并正式向社会公布。高校不得擅自更改招生章程,不得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章程或者进行虚假宣传。高校特殊类型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报属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
(四)切实规范高考成绩发布管理
各地要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进一步完善高考成绩发布工作,坚决扭转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的做法。要加强高考成绩信息管理,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考生高考成绩信息仅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要优化完善高校及专业录取分数线发布办法,扭转简单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倾向。要加强对中学、教师等相关责任主体的管理,严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喜报”“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探索建立涉考负面舆情清单制度,作为相关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
(五)严格强化监督管理
省招委会、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要认真做好所属高校招生章程及属地高校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的审核工作,对相关高校招生政策及计划执行情况开展督促检查。要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的,要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六)加强涉考培训咨询机构治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高校、高中阶段学校及其教师不得组织或参与任何形式的涉考培训活动。各校不得允许教育咨询机构、校外培训机构或个人进入学校开展涉考培训咨询活动,或提供场地给有关机构或个人开展相关活动;不得向考生和家长宣传推介有关机构或个人的相关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网信、科技、公安、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体育等部门,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或个人开展涉考培训咨询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涉及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破坏考试招生秩序等违规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优化考试招生宣传服务
(一)加强招生宣传规范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深入开展“高考护航行动”,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及时主动、准确有序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要加强对复读考生的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升学观和成才观。要加大统筹协调,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学不得给年级、班级、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将升学率与教师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挂钩。各高校要规范招生宣传管理,招生广告或者宣传的表述应当严谨、规范,不得采取贬损、夸张、低俗以及其他不适当的语言或者方式开展招生宣传,不得以新生高额奖学金、违规承诺录取(含承诺录取专业、本硕博连读或贯通等)、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以优质生源登记表、志愿填报意向书等形式吸引、误导学生。志愿填报期间,要逐步减少外派招生宣传组的数量,进一步扩大线上咨询服务渠道。严格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或干预考生填报志愿。制作录取通知书应坚持简约、节约的原则,避免铺张浪费。
(二)加强志愿填报咨询服务
各地各高校要按照“考生自主填报,政府、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学校提供公共服务”的原则,加强考生志愿填报咨询服务工作。要细化工作措施,逐级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和工作培训,实现地区、高中阶段学校全覆盖。各高中阶段学校要充分发挥主阵地、主渠道作用,积极为考生提供咨询服务。各地要开展高考志愿填报咨询活动专项治理,要联合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对收取高价填报志愿咨询费、面试辅导费等的中介机构、网站和APP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依规查处有关虚假宣传、违规经营的机构。加强高考志愿填报预警,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及时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要积极推进“甘肃阳光高考平台”和“甘肃省高考志愿填报辅助咨询服务平台”使用,用信息化手段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
(三)提高服务考生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要围绕考试组织、安全保障、宣传引导、咨询服务等考生关切,指导高中学校优化复习备考计划,有序安排好考前的教学活动。要做好考试期间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要切实加强心理辅导,依托中学和心理服务机构,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减少考生的焦虑情绪。要按照有关要求,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值守,确保申诉渠道畅通,妥善处置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附件:2023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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