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坚持解决学生思想问题与解决学生实际困难相结合的工作方针,积极寻求多方面的社会力量,建立了以奖、贷、补、减为主体的多元化助学体系。具体如下:
一、助学体系
1、奖学金
为激励学生努力学习,从二年级开始,对学习成绩特别优异、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对学习成绩优秀、表现突出,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同一学年同一人“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能同时获得,但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可以同时获得。此外,学院还设立专业学习奖学金、学院奖学金等。
2、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学期评选一次,目前,特困生每生每学期2000元,贫困生每生每学期1250元。
3、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制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我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信用贷款,每生每学年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学生在生源所在地教育局申请办理。
4、国家助学贷款
部分学生在生源地不能获得助学贷款,可以在入学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需提供村(居委会)、镇(街道办事处)及县(区)教育局或民政局三级单位盖章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每生每学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
5、勤工助学
学院设立勤工助学中心,积极挖掘校内外的勤工助学岗位,本着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优先安排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的原则,为同学提供家教、兼职校内外的临时岗位,同学们通过适当的劳动得到锻炼,能基本满足生活需要。
二、缓交手续
无法按时缴清或一次性全部缴清的同学,必须于入学当天向学院提出申请,申请中必须注明缓交原因和计划还款的时间(一式三份),由学院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分别送校办、财务处、学生处存档,否则,将按无缴费者处理。
三、减免手续
凭县(市、区)级以上的民政局特困证明和本人申请经院领导批准后办理减免手续。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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