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高校招生委员会,各高等学校:
我区 2006 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评卷、统计分数工作已经结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06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 2006 〕 2 号)的有关规定,按照我区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情况,经研究,划定我区 2006 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现将划定的分批次、分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通知如下:
一、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类: 538 分
文史类: 558 分
二、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类: 473 分
文史类: 500 分
三、本科第三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理工类: 412 分
文史类: 457 分
四、高职高专录取资格分数线
理工、文史类: 280 分
五、体育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体育类专业的录取由文化和术科双线控制,只有文化成绩和术科成绩同时达标时,才算是上线考生。
普通本科(文化 / 术科): 294 / 86
独立学院本科(文化 / 术科): 262 / 82
高职高专(文化 / 术科): 235 / 60
六、艺术类文化分数线
按教育部《关于印发 2006 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教学厅〔 2005 〕 14 号)规定,独立设置的 31 所艺术院校可以由学校单独划定本科的文化分数线。普通高等学校的艺术类专业文化分数线按相同层次、相应科类分数线的 60% 计算。
普通本科文化分数线
艺术文类: 300 分 艺术理类: 284 分
独立学院本科文化分数线
艺术文类: 274 分 艺术理类: 247 分
高职高专文化分数线
艺术文类: 168 分 艺术理类: 168 分
七、参加第一批录取的广西大学、广西师范大学、广西医科大学、广西民族大学以及区外其他地方所属高校,在其生源不足时,可以执行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八、艰苦专业和独立学院在生源不足时,经批准,可以适当降分,择优录取。
九、高职高专采取文、理同一资格线,录取时按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
高职高专的补录资格分数线,视生源情况另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
二○○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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