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4号)有关要求,在报名点初核基础上,我办及有关省份公安机关移民和出入境管理部门、部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考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进一步核查。现对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资格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考生如未通过资格审核,原因是学历核查不通过,考生如对学历核查结果有疑问,请联系高中毕业中学所在地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二、个别省(市、区)教育厅(教委)仍在对部分毕业于当地高中考生的学历进行核查中,核查结束后予以公布。在后续核查中不通过的,一律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三、公示期5天。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向我办反映。反映意见须内容真实且具体明确,属个人反映的须签署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属单位反映的需加盖公章、署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请积极配合我办进行后续调查。凡经查实资格造假的,一律取消考生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
联系电话:020-89338633转7。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办公室
2020年7月24日
附件:
8e18b9fdd07cb4d4895bf54d2419472d.xls (1.53 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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