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水平运动队
招生条件
考生需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无伤病,在各类考试、竞赛等活动中无作弊、违纪记录,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录取规则
文化分考试
根据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以及体育专项实测成绩,实行A、B、C三类分级资格认定:
A类:具备一级及以上运动员且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优秀,并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学校要求,学校将按录取数不超过总计划的20%择优录取。
B类: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优秀、确有培养前途的二级及以上运动员,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普通类第二批次(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学校将按不超过总计划数的30%择优录取。
C类: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符合学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需要的二级运动员,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普通类第二批次(普通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占总计划数50%。
凡学校认定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仍要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并在其生源地省份规定的高水平运动队报考志愿栏指定位置填报学校。
录取原则
1.凡报考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均须参加学校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
2.学校将根据考生参加体育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按照教育部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规定,并结合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需要,择优认定部分考生,宁缺毋滥。并按规定上报公示,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通过后视为取得学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水平测试合格资格。
3.获得学校体育专项水平测试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本着自愿的原则,与学校签订《厦门理工学院高水平运动员招考协议书》。如考生所在省份有统一组织高水平运动员资格测试,必须获得相应的省级高水平运动员资格认定后,上述协议方有效。
4.学校将根据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录取与学校签订招考协议的高水平运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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