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获悉,我省有两部地方性法规于5月1日起实施,分别是《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和《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中高考即将到来,针对广大考生及家长关注的噪声污染问题,《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作出了明确规定。
法规明确,高考、中考期间在考点周围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
本省推行个体工商户全程智能化登记,简化登记申请材料,实现智能化审核。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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