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教育部公布了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共有44项竞赛进入名单,教育部强调: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和高考加分项目。
今年3月,教育部、中央编办、民政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对2018年印发的《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调整优化了竞赛评审认定流程,细化了竞赛组织要求,将在境内举办的国际性竞赛同步纳入规范管理,使竞赛活动管理更加规范化、常态化、有效化。此次公布的名单是《管理办法》修订后的首个名单,也是竞赛评审周期由一年调整为三年后的首次发布。入围名单是按照《管理办法》要求,由主办单位自主申报,经教育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公示和复核等程序后最终确定。入围竞赛的举办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9月至2025年8月,在此期间每学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累计不超过3次。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和高考加分项目。
教育部要求,各地要按照《管理办法》,会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进一步规范竞赛管理工作,加大对竞赛管理政策及竞赛名单的宣传,指导名单内的竞赛提升办赛质量,确保公益属性。同时,引导学生和家长自觉抵制名单外违规举办的竞赛,对有关线索积极投诉举报,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丨 相关负责人答记者问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名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一下公布《名单》的主要背景。
自2018年教育部制定印发《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以来,教育部已连续四年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评审,并公布竞赛活动名单。今年3月,为更好满足竞赛活动管理的实际需要,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对《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进行了完善,以四部门名义联合印发了修订后的《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按《管理办法》要求,于今年5月启动了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评审工作,经主办单位自主申报、专家评审、公示和复核等程序,最终确定了《名单》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2.请介绍一下此次评审主要遵循了哪些原则?
一是坚持正确导向,入围竞赛要符合《管理办法》及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是强化底线要求,不得举办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竞赛,原则上不举办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竞赛,对高中阶段的学科类竞赛严格控制数量。
三是注重竞赛质量,优先遴选主办单位资质过硬、科目设置合理、章程制度规范、活动经验丰富、组织筹办严密的竞赛项目,宁缺毋滥,严把竞赛的质量关。
四是不断优化结构,通过竞赛体现德智体美劳“五育并举”要求,既有培育自然科学素养、人文综合素养、艺术体育类等传统竞赛,又新增了一批与芯片技术、卫星导航、人工智能等高精尖科学技术有关的竞赛,着眼服务解决“卡脖子”问题。同时,新增了劳动技能、文化遗产等综合素质类型竞赛,进一步优化了竞赛结构。
3.公布的《名单》较之前公示时少了一项,请介绍一下主要原因。
按照规定程序,专家评审之后,我们将45项拟同意举办的竞赛活动名单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收到一些情况反映,我们高度重视,逐一进行了研判,委托有关专业机构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经过调查发现,有一项竞赛的主办方存在不良记录,不符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规定,因此取消了上述竞赛活动,最终向社会正式公布了44项竞赛活动名单。
4.公布《名单》的通知中为何强调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得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和高考加分项目?
面向中小学生的竞赛是以立德树人为目的,旨在挖掘学生特长爱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公益性教育活动,不应与招生入学存在任何关联。《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竞赛以及竞赛产生的结果不作为中小学招生入学的依据。教育部曾多次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幼升小、小升初)免试就近入学政策,不得将任何竞赛奖项作为升学依据;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要求,严禁将各类竞赛获奖情况作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中考)加分依据。
同时,2015年、2019年,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促进公平、规范管理、科学精准”的原则,先后开展了两轮清理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明确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等五类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按照这一精神,这次审批通过的竞赛均不得作为高考加分项目。
5.《名单》内的竞赛在举办时有哪些具体要求?
一是关于时间要求,《名单》内的竞赛举办时间原则上为2022年9月至2025年8月,在此期间每学年举办不得超过1次,累计不超过3次。
二是关于公益要求,竞赛应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向学生、学校收取成本费、工本费、活动费、报名费、食宿费、参赛材料费、器材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费用,做到“零收费”。不得指定参与竞赛活动时的交通、酒店、餐厅等配套服务。不得通过面向参赛学生组织与竞赛关联的培训、游学、冬令营、夏令营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不得推销或变相推销资料、书籍、辅助工具、器材、材料等商品。不得面向参赛的学生、家长或老师开展培训。不得借竞赛之名开展等级考试违规收取费用。赞助单位不得借赞助竞赛活动进行相关营销、促销活动。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或组织学生参赛的学校转嫁竞赛活动成本。
三是关于组织要求,竞赛各项工作由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必须建立专家选聘、命题阅卷、结果公开、异议申诉等各项办赛机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学术不端、有失公允的情况发生。
6.《名单》内的竞赛该如何报名参赛呢?
各项竞赛的报名时间及方式由各主办方自行发布,请各位学生和家长关注各主办单位发布的信息。竞赛各项工作由主办方及承办单位直接负责实施,不得进行委托、授权,严禁委托校外培训机构组织引导学生报名或代为接收报名。
7.《名单》之外的违法违规竞赛活动如何查处?
一切断违规源头。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各类教育机构和其他机构不得组织承办或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名单》之外的竞赛活动,不得为违规竞赛提供场地、经费等条件。
二是严肃核实查处。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调研、巡查等方式,强化对竞赛活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举办的,将严肃处理,有关处理情况及时通过教育部官方渠道向社会公告。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竞赛活动要加强属地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违规竞赛严肃查处。
三是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任何违规竞赛线索,欢迎广大家长和社会各界人士向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反馈(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邮政编码:100816,电子邮箱:xwjg2021@163.com)。
同时,提醒广大学生和家长,对于《名单》以外的违法违规竞赛活动,尤其是打着竞赛旗号收取费用的活动,要擦亮双眼、谨慎辨别、自觉抵制、以防受害。
8.下一次竞赛申报及评审将于何时开始?
根据《管理办法》,竞赛活动清单每三年动态调整一次。此次《名单》公布后,将于三年后(2025年)开展下一轮次(2025-2028学年)的竞赛申报及评审。届时相关通知将在中国教育学会官网(www.cse.edu.cn)发布,敬请留意。
来源|微言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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