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朱志庚 摄
文学女硕士纪元参加招考遭拒录后愤而起诉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徐州市人社局)。2月23日下午,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徐州市人社局认定取消纪元事业单位聘用资格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依据明确,但程序违法,判决确认徐州市人社局取消纪元聘用资格行为违法,驳回纪元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年多来,该案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纪元系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下属信息中心的编制外聘用人员,于2016年3月报名徐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报考岗位为其所在单位徐州市城乡建设局主管的徐州市城市房屋征收办公室(以下简称徐州市征收办)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其后通过了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聘人员名单公示前,徐州市人社局以“专业不符合报考条件”为由取消了纪元的聘用资格。纪元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徐州铁路运输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因徐州市城乡建设局、徐州市征收办、胡奇峰(涉案招聘岗位的最终录用人员)与案件处理有利害关系,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徐州铁路运输法院于2016年10月24日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并于2016年12月14日、2017年1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根据案件审理进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报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依法延长了该案审理期限。
2016年3月,江苏师范大学文学硕士纪元参加徐州市事业单位招考,并获得所报岗位笔试和面试第一名。当年8月1日,纪元被徐州市人社局告知,后期审查时,其研究生毕业专业"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属于"中国语言文学类",而报考岗位专业需求为"中国语言文学",因专业不符,纪元的录取资格被取消。纪元因此把徐州市人社局告上法庭。
纪元的父亲纪伟在一审宣判结束后表示,对此专业设置的解释权应该在教育部门,而非人社局。"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系一级学科"中国语言文学"下属硕士二级专业方向,而在徐州市人社局依据的专业参考目录中,二者的包含关系变成并列关系。对此一审判决结果,纪伟表示不服,将要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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