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漳州理工职业学院
录取工作
学院
根据生源省份的规定和报考学院的生源情况等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执行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
第八条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录取时采取分数优先,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专业安排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考生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体检要求执行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一条各专业性别比例不限。
第十二条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录取结果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查询。
第十四条录取工作结束后学院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及新生入学须知等相关材料。
23、武夷山职业学院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学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
第十五条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六条根据“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24、泉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录取规则
第七条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八条外语语种不限。
第九条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十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一条录取规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坚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二)对实行按专业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模式”录取。
(三)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省份,根据各省的投档规定和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采用专业志愿清的调配原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根据专业及分数排序,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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