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我国教育对外开放是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开放,《意见》对推进各级各类教育的对外开放作出了哪些安排?
答:《意见》着眼加快推进我国教育现代化和培养更具全球竞争力的人才,对各级各类教育的对外开放作出了相应安排。
高等教育领域,我们将支持高校加强与世界一流大学和学术机构的合作,引导高校加快培养具有全球视野的高层次国际化人才,完善高校对外开放评价指标。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授予“双一流”建设高校一定外事审批权,探索高校国际会议分类审批的管理办法。
职业教育领域,我们将在借鉴“双元制”等办学模式、引进国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方面取得政策突破,鼓励有条件的国内职业院校与企业携手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同时,着手打造“一带一路”国际技能大赛等品牌赛事,扩大国内有关技能赛事的国际影响力。实施职业院校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境外培训计划。
基础教育领域,我们将加强中小学国际理解教育,帮助学生树立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且具有国际视野的新时代青少年。
5.过去一个时期,我国通过中外合作办学引进了一批境外优质教育资源。与此同时,海外对中国教育资源的需求也在上升,请问《意见》在“引进来”“走出去”方面作出了哪些新的部署?
答:近年来,我们积极引进境外优质教育资源,鼓励中外教育机构开展强强合作或强项合作,实现了教育资源供给多样化,满足了学生不出国门享受高质量国际化教育的需求。目前,经教育部批准和备案的各层次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项目近2300个,其中本科以上机构和项目近1200个。为加快和扩大教育对外开放,助力高校“双一流”建设,《意见》将从三个方面加大中外合作办学改革力度。一是完善法律制度,推进《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修订工作,为开放办学、规范办学、高水平办学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创新工作机制,通过“项目备案制”“部省联合审批”等改进审批方式,完善评估和退出机制。三是鼓励先行先试,配合国家新一轮改革开放,探索适当放宽合作办学主体和办学模式的限制,给予相应的鼓励引导政策或实行准入特别管理措施。
随着中国与世界的联系日益紧密和共建“一带一路”持续深入推进,“走出去”办学日益成为我国教育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高校在近50个国家举办了100多个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境外办学机构和项目。为引导学校自主、高效、有序赴境外办学,《意见》明确了量力而行、依法办学、质量优先、稳步发展的基本思路。2019年9月,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发布了《高等学校境外办学指南》。下一步,教育部将加大统筹力度,完善支持政策。同时,我们将积极推动应用型本科、职业院校配合我国企业“走出去”,开展协同办学,实现共同发展。我们还将扩大在线教育国际辐射力,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和机构开发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竞争优势的专业课程、教学管理模式和评价工具。借力“中国教育云”,建立中国特色国际课程推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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