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生姓名 | 性别 | 民族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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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 号码 |
考生号 | |||||||||
现户籍 所在地 |
何时迁 来本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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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户籍 所在地 |
申报照 顾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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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 学籍所在 学校名称 |
在该校连 续就读的 起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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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民族 | 公民身份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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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
母亲姓名 | 民族 | 公民身份 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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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 所在地 |
联系电话 | |||||||||
诚 信 承 诺 |
我们已经知晓国家对高考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规定:对不符合有关规定,弄虚作假取得少数民族考生录取照顾资格的,一律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已被高校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严肃处理有关人员。 我们承诺对以上填报内容及提供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如有虚假,自愿接受处理。 考生签字: 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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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 ||||||||||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 □ 经审核,该生符合高考少数民族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照顾的政策。 □ 经审核,该生高中阶段在我省19个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符合少数民族考生享有高考加分录取照顾的政策。 经办人(签字): 审批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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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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