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维护考生的正当权益,认真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更好地服务考生、服务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学校全称、地址及办学类型
第一条 学校全称:福建工程学院 (国标代码:10388) 第二条 学校地址 旗山校区地址:福州市上街福州地区大学城学园路3号; 仓山校区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 国脉信息学院地址:福州市晋安区鳝溪; 软件学院 (软件人才培养基地)地址:福州市铜盘路软件园 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内。 第三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国脉信息学院由我校与福建国脉(控股)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经批准后使用独立省招生代码招生。 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2008年我校共招收全日制普通本科生4860人,高职高专学生1600人。面向福建、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海南、宁夏、甘肃、重庆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 第五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若有调整,按物价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1、本科专业学费 ①普通本科专业:3600元/学年; ②国脉信息学院本科专业:3600元/学年; ③艺术类本科专业:7200元/学年。 2、高职专业学费 ①建筑设备工程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专业:6000元/学年; ②软件学院(软件人才培养基地):软件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媒体制作专业9000元/学年(不含ATA技术资格认证费)。 第三章 考生要求
第六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七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同时结合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制定如下补充规定:(1) 我校艺术设计、建筑学、城市规划、土木工程、广告学、交通工程、工业设计、材料科学与工程等专业不录取色弱或色盲的考生;(2)我校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给水排水工程专业不录取色盲考生;(3) 我校工科专业和工程类专业不录取肢体残疾考生。 第八条 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安排英语语种课堂教学。因此,其他语种的考生请慎重考虑。 第九条 凡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其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合格者方可填报英语专业志愿。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条 报考英语(本科)专业的考生,英语成绩要求在150分制的105分以上(含105分,其他分制按照总分70%比例执行);报考信息与计算科学(本科)专业的考生,数学成绩要求在150分制的100分以上(含100分,其他分制按照相应比例执行);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考生被录取,入学报到后,学校组织加试素描,对成绩不合格者,将综合考虑考生的志愿和学校各专业具体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以全国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艺术类专业除外),做到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根据志愿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录取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 第十四条 专业调配原则: (1)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非第一专业志愿的录取:在投档分数线1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结合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 (3)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的考生,愿意服从专业调剂,且分数超过投档线20分以上的,从高分到低分,综合考虑考生填报专业类型、单科成绩、特长等情况择优录取;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投档线上10分以内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和投档线上20分以内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综合考虑考生填报专业类型、单科成绩、特长等情况择优录取。 在以上专业调配中,若有同分考生,学校可根据考生的特长(体育、文艺、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单科成绩(英语、数学)、体检等方面综合素质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文化考试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规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分数线(文化分)和专业资格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我校设校考的省份,按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考试成绩*90%+[文化考试成绩-省控制分数线]*10%)。综合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者。同一批次专业志愿之间级差为5分。 第十六条 为确保我校本科批招生计划全额、有效完成,确保新生报到率,我校本科批不录取调剂志愿(即无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省份招生。 第十七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分数总和为录取总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八条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十九条 招生计划调整的原则是:学校按规定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前一批次未完成的计划数转给下一批次使用或某一专业未完成的计划数转给生源较多的专业使用,由我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招生“阳光工程”精神,我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工作程序、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学校招生监察组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招生监察人员参与各项重大事项的审议。 申诉电话:0591-22863310。 第六章 其 它
第二十一条 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学生资助体系:学校设有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对品学兼优的学生,推荐申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按照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国家助学金(150—300元/人•月)。此外,校本部另设立“华夏地产”、“春华秋实”等社会助学奖学金,国脉信息学院另设立国脉慈善教育基金,软件学院 (软件人才培养基地)另设立宏天助学金,对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 同时,学校还采取勤工助学、特困补助等扶持、帮助政策,形成了由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社会助学金、新生绿色通道等多个项目有机结合较为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二十三条 我校国脉信息学院采用单独的省招生代码招生,该院系的学生不能转入其他院系专业学习。 第二十四条 颁发学历证书种类:符合我校毕业条件的毕业生(含软件学院和国脉信息学院毕业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福建工程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工程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五条 咨询联系方式、录取结果公布及网址 咨询电话:0591-83960008,83968150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长安路89号 福建工程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50007 学校网址:http://www.fjut.edu.cn 录取结果将在福建工程学院招生网页(http://join.fjut.edu.cn)公布。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福建工程学院 二○○八年四月二十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