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及高考“阳光工程”的有关规定,加强招生管理工作,规范招生行为,让社会和考生充分了解我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录取方法,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青海民族大学 学校代码:10748
第二章 办学地点
第三条 东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
西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72号
南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八一路曹二路53号
预科校区: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曹三路158号
第三章 办学性质
第四条 青海民族大学为青海省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四章 主管部门
第五条 青海民族大学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为青海省人民政府。
第五章 学校概况
第六条 青海民族大学创建于1949年,是青海省重点建设高校,主要培养本科、研究生(论坛) 等高级专门人才。学校现设有15个学院、4个直属教学系,8个省级科研机构、15个校级科研机构,学科涵盖文学、理学、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历史学、医学、工学等门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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