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我省有条件的设区市,辖区内所有高中要面向随迁子女开放招生;对于随迁子女集中且高中资源较为紧缺的设区市,应积极扩大高中教育资源,力争于2015年前实现辖区内所有高中面向随迁子女开放招生。各地随迁子女的中考中招工作方案,将于今年中考报名前出台并向社会公布。
昨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公安厅、省人社厅等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健全完善随迁子女在福建省参加中考政策,细化和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福建省参加高考和录取政策。
在中考方面,我省要求各地要在现行随迁子女中考中招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布局和城市资源承载能力,根据进城务工人员在当地的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年限,以及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制订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具体政策。
有条件的设区市从2013年起辖区内所有高中要面向随迁子女开放招生;随迁子女集中且高中资源较为紧缺的设区市,应积极扩大高中教育资源,力争于2015年前辖区内所有高中面向随迁子女开放招生。各地随迁子女中考中招工作方案应于2013年中考报名前出台,并向社会公布。
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方面,从2014年起,凡具有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毕业生,可在福建省就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允许参加本科、专科层次录取,并与当地考生享受同等录取政策。
根据《意见》,各地要加强对城区教育布局的整体科学规划,扩大城区中小学办学容量,适当增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进一步满足随迁子女教育需求。
对于不符合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条件的随迁子女,流出地和流入地要积极配合,做好政策衔接,确保考生能够回流出地参加升学考试。
同时,要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防止假借随迁子女名义空挂学籍、“中考移民”、“高考移民”等舞弊现象,禁止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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