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州)教育局、编办、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教师培养和补充机制改革,加强我省农村教师队伍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部署,决定从2013年起在我省开展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免费攻读师范类专业,为我省艰苦地区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定向培养一批师德高尚、专业水平较高、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教师,着力解决农村学校师资紧缺矛盾,改善师资结构,提升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二、实施范围
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的实施范围是:我省民族地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革命老区、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具体名单见附件1)。
三、类型层次
2013年计划培养免费师范生2000名,培养类型以农村义务教育教师为主,适当兼顾农村幼儿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培养类型和层次主要是: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藏汉“双语”农村初中教师;专科层次农村小学和初中“音、体、美”专业教师、农村幼儿教师、藏汉“双语”农村小学教师。择机开展免费“专升本”模式的职教师范生和其他模式的教师培养工作,逐步加大教师教育培养模式的创新力度。
四、培养学校
选择基础条件较好、培养能力较强的省属高等师范院校实施免费师范生培养工作。2013年,本科层次除特教教师由乐山师范学院实施培养、藏汉“双语”初中教师由四川民族学院实施培养外,其余由四川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等实施培养;专科层次藏汉“双语”小学教师由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实施培养;专科层次“音、体、美”专业教师及幼儿教师由成都师范学院实施培养。
五、申报核定
各类教师培养需求计划由实施范围县(市、区)教育、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在省教育厅提供的培养专业范围内,根据本地教师队伍的实际需求和结构、编制及岗位空缺情况拟定,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报经市(州)教育、编制、财政、人社部门审查同意后,市(州)分县(市、区)汇总上报,再由省教育厅统筹核定下达。2013年各市(州)的需求计划请于4月30日前按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的要求上报省教育厅。
六、招生录取
本科层次农村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免费师范生从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考生中招录,本科、专科层次藏汉“双语”免费师范生从参加当年藏文“一类模式”高考的考生和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藏文加试考生中招录,专科层次“音、体、美”免费师范生从参加当年普通高考的艺体考生中招录。录取工作原则上安排在相应批次前单独进行。录取分数线分别达到当年普通本科第二批、藏文“一类模式”高考本科、藏文“一类模式”高考专科、藏文加试本科、藏文加试专科和艺体专科省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优先录取本市(州)纳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的生源,生源不足时在全省生源中根据考生报考服务地志愿择优录取。
普通高考录取的免费师范生,本科学制四年,专科学制三年。
专科层次幼儿免费师范生从省内五年制高职师范类学前教育专业学满三年的优秀学生中,通过省统一考试择优录取后进入师范院校免费学习两年。
免费师范生培养计划的具体报考条件和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免费师范生入学时须参加由培养学校组织的师范面试。面试不合格或入学一年内经考察不适合从教的免费师范生,不再签订或自动解除培养协议,并按规定程序调整到非师范专业继续学习,不再享受免费师范生的相关政策。
七、资助政策
免费师范生在校期间免缴学费、住宿费,并享受在校期间每学年十个月生活补助(600元/生·月)。省财政对招收免费师范生的学校按照每生每学年1.1万元(其中:学费4000元、住宿费1000元、生活补助费6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优秀免费师范生按有关规定可同时享受奖学金资助政策。
不能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或违反学校相关规定被退学或开除学籍的免费师范生,不再享受免费师范生相应的就业政策,并需向培养学校退还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退还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由培养学校上缴省财政。
八、签订培养协议
免费师范生实行服务期制度。免费师范生与培养学校、生源地〔指相关市(州)实施范围县,下同〕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签订三方协议,承诺毕业后回生源地市(州)或报考服务地市(州)所属的实施范围县(市、区)内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时间不低于8年,其中,在县(市、区)以下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和农村幼儿园〔不含县(市、区)本级及城关镇〕工作时间不低于5年。特殊教育师范生可在县(市、区)级特殊教育学校任教。鼓励免费师范生长期执教、终身从教。
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不能脱产提升学历。支持、鼓励免费师范生在职提升学历。
免费师范毕业生未按协议规定回相关市(州)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或已就业未按协议规定履约的,要全额退还已免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补助费,并缴纳违约金(按所享受免补费用总额的50%计算),分别由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收取并全额上缴省财政。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建立免费师范生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个人人事档案。省教育厅将对免费师范生违约情况进行通报。
九、就业政策
免费师范毕业生毕业当年到签约市(州)所属实施范围县(市、区)内本意见明确的学校从事教师工作的,按相关规定实行公开考核招聘。招聘工作应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各地应用空缺编制、自然减员空出的编制和岗位等为每一位招聘的免费师范毕业生落实教师编制和岗位。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服务期内,可在本县域内相应层次和类型公办学校间流动,但不得流动到其他系统工作。
十、狠抓落实
免费师范生培养是我省落实国务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的重大举措,也是省政府重点督查的民生工程。各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齐心协力,统筹协调,切实履行自身职责,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免费师范生就业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为免费师范生回当地任教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周转宿舍;县(市、区)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为其在评优评先、岗位竞聘、在职业务培训等方面予以倾斜和支持。培养师范院校要制定免费师范生的培养方案和管理办法,选派优秀教师授课,加强职业理想和师德教育,创新培养模式,提高培养质量。
十一、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四川省教育厅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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