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教育厅获悉,明年起取消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在服务期限内跨系统就业缴纳培养补偿费。
此前,福建的师范专业毕业生改行从事非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偿还培养费。培养补偿费收费标准按学生在校学习年限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收取。
省教育厅表示,收取跨系统就业培养补偿费,是根据1996年3月实施的《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第十三条规定。2005年3月,《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停止执行本省地方性法规中若干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规定的决定》中规定停止执行该行政许可。近年来,随着师范专业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的变化,师范专业毕业生已经不包分配,新教师的补充须经过全省统一的公开招聘考试,师范专业毕业生能否在教育系统内工作不以个人主观意志决定,多数师范专业毕业生需跨出教育系统就业。为促进师范专业毕业生充分就业,减轻师范专业毕业生跨系统就业的负担,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取消师范专业毕业生在服务期限内跨系统就业缴纳培养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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