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获悉,2013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已确定。
录取照顾政策方面,今年和去年基本一致,仍分为适用于全部招生院校和在闽高校两部分,分可优先录取、加5分和加10分三类。如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照顾,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
少数民族只有在民族聚居地才能获得10分加分,如果居住在散居地,只能享受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10分加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含金门、马祖)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可加10分,但考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归侨的,或者考生是华侨的,都不能享受加分。
应届高中毕业考生,高中阶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由各设区市招委会鉴别审核后,6月20日前上报省招委会研究确定是否给予照顾录取。
本文转载至互联网,不代表福建高考网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官方删除
注:通过加密传输不会对外展示联系方式
官方企业微信
官方微信公众号
志愿填报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