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有关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精神,为稳定发展规模、优化布局结构、提升办学质量,增强我省高等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省招委会要求进一步规范高校办学秩序和行为,着力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建设。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1号)要求,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原则上应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经省招委会研究,决定对我省今年高招有关降分录取政策和部分高校(专业)的招生批次作出调整。
(一)本一批招生高校和涉外合作、闽台合作办学项目不再实行降分录取。以往我省在文史、理工类各批次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线上生源不足的高校允许降分录取。这一政策,虽然帮助了一些高校完成招生任务,但客观上也影响了生源的质量。为推动高等教育内涵建设、提升生源质量,省招委会研究,决定今年本一批招生高校和涉外合作、闽台合作办学项目不再实行降分录取。
1.按照本一批分数线招生的文史、理工类专业,生源不足时,原则上不执行降分录取政策。公安类、司法类、军队类及招收国防生院校专业,航海类专业,政策规定的农林类等享受加分政策的专业,以及护理专业等特殊、艰苦专业,生源不足时,经批准后可最多降20分录取。
2.省属高校涉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涉港澳合作办学和国际课改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生源不足时不执行降分录取政策;省属高校涉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涉港澳合作办学和国际课改项目)招收的本科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外语总分的60%。
(二)三所建设高水平大学的高校所有专业全部安排在本一批招生。今年,省里设立“高水平大学建设”专项经费,重点支持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3所学校提升整体办学水平,在建设重点学科、培养重点人才、构建重大科研平台、承接重大科研项目上率先取得突破,在全省高校规模调整、质量提升和参与国际国内办学竞争中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为促进三所高校进一步提升办学质量,经省招委会研究,决定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所有专业都安排在本一批招生。
1.福州大学、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农林大学三所列入高水平大学建设的高校,所有专业和涉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涉港澳合作办学和国际课改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全部安排在本一批招生。
2.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继续安排在本二批招生。
3.其他省属重点建设高校的涉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涉港澳合作办学和国际课改项目)也全部纳入本一批招生。
(三)福建工程学院、厦门理工学院、泉州师范学院部分专业招生批次进行相应调整。福建工程学院、厦门理工学院是我省重点支持的以工科为主的理工类高校,去年已有部分专业增列到本一批招生。经学校申请,为支持高层次工科人才培养,经省招委会研究,决定这两所高校部分紧缺急需、办学力量较强的工科专业今年增列到本一批招生。
——福建工程学院:①材料科学与工程、②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③勘查技术与工程、④给排水科学与工程、⑤车辆工程、⑥工程管理、⑦风景园林、⑧环境工程等8个工科专业调整到本一批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艺术类本科A批招生。
——厦门理工学院:①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②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④工程管理、⑤电子信息工程、⑥自动化、⑦网络工程、⑧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⑨环境工程等9个工科专业调整到本一批招生;艺术类本科专业安排在艺术类本科A批招生。
泉州师范学院是硕士学位授予培育建设单位,音乐学、舞蹈学是省级重点学科所涵盖的专业。经学校申请,省招委会同意将音乐学、舞蹈学2个专业安排在艺术类本科A批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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