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高考最新政策,把握高考最新动向,更多高考录取政策、高考加分政策、高考改革方案为你解析。以下是“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招考中职免试生录取工作的通知”的具体内容: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关于组织实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4〕10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5〕6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高职招考中职免试生录取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试对象
根据闽教考〔2014〕10号文件规定,报名参加面向中职生考试,且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选择免试录取到相应的对口本科专业;获得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可选择免试录取到相应的对口高职(专科)专业。
在考生申报的基础上,经审核并公示,符合免试录取到相应对口本科专业的中职生共有9人,符合免试录取到相应对口专科专业的中职生共有99人。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
二、录取办法
1.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的领导下,中职免试生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
2.中职生的本科和专科免试志愿各设1个院校专业志愿。其中,本科免试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批常规志愿投档前进行,专科免试录取工作安排在本科批录取结束后、专科批常规志愿投档前进行。
3.具有免试资格的中职生须严格按照附件2要求,按规定时间申报免试志愿。填报志愿时,须选择与报考类别相对应、并与获奖项目相对口的本科或专科院校专业。
4.考生免试志愿申报后,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教育厅有关职能处室联合审核考生所申报的本科或专科院校专业志愿。然后,招生院校开展录取工作。
三、其他事项
1.具有免试资格的中职生若未按时申报免试志愿,将视其自行放弃免试资格,直接选择相应加分。
2.具有免试资格的中职生无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具有免试资格,不选择免试而选择加分的中职生,在高职(专科)批录取时直接以测试满分作为测试成绩。
3.中职免试生录取工作是高职招考录取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学校要坚持以考生为本,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和咨询活动,深入细致地解疑释惑,确保符合免试条件的中职生按时填报免试志愿,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4.各有关中等职业学校须按规定时间收集本校具有免试资格中职生的免试录取申请表(附件2),汇总后报送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联系人:苏炳锋,联系电话(传真):0591-86215650,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北环中路59号,邮编: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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