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高考最新政策,把握高考最新动向,更多高考录取政策、高考加分政策、高考改革方案为你解析。以下是“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的具体内容:
各高等职业院校,有关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目录》,见附件1)、《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44号,见附件2)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我省专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设专业整理
各校应严格按照《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进行整理,并对整理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应及时撤销。
二、新设专业申报
(一)申报重点
1.各校要紧密结合“一路一带”战略、福建自贸区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重点围绕电子信息产业、石化产业、机械装备产业、传统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经济、现代服务业、特色现代农业、海洋经济等九大产业,增设一批产业发展急需专业。
2.行业性和区域性高职院校要按照“一校一策”目标管理要求,重点增设符合行业、区域办学特色专业,加快培养行业、区域性的技术技能人才。
(二)申报要求
1.新设专业申报以《目录》为依据,实行备案制,但申报新设国家控制的专业(以下简称“国控专业”)须依法经过审批。今年暂不接受《目录》增补专业建议。
2.学校应制定“十三五”专业建设规划,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办学规模,合理确定专业设置总量,明确年度新设、调减专业数。
3.根据我省高职专业布点、在校生规模和毕业生就业状况,确定2016年控制增设专业名单(见附件3)。为鼓励支持学校增设行业发展急需专业,经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提出2016年鼓励增设专业建议名单(见附件4)。
4.科学合理设置专业方向。除国控专业以外,学校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自行设置专业方向,但不能以《目录》中的专业名称作为其他专业的方向名称。专业方向不能涉及医学、教育、公安和司法等国控专业所属行业特有词汇(如“医学”“治疗”“教育”、“学前”“培训”等)。
(三)申报程序
1.专业审议。学校应设立学术委员会或高职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和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对专业设置情况进行审议。
申报新设国控专业和连续三年无招生的国控专业须取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后,由我厅报教育部审批。
申报新设非国控专业由我厅报教育部备案,其中申报新设护理、助产等医学相关类、药学类非国控专业须根据教育部、卫计委《关于加强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医学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9〕4号)要求,参照国控专业申请表格式向我厅报送申报材料。我厅将联合省卫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材料报送。学校应于12月25日前将申报公文、“十三五”专业建设规划、《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整理表》(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新设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汇总表》(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和医学相关类、药学类专业申请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我厅行政服务中心“职业教育窗口”,电子版材料发送至我厅职成处邮箱(fjzcc@163.com)。我厅将对学校整理后现设专业和申报的新设专业进行备案,并反馈有关学校。
3.平台填报。学校2016年拟招生的整理后现设专业(即往年已通过教育部备案或审批的)和经我厅备案的新设专业相关信息,应于12月25日前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www.zyyxzy.cn)完成填报工作。
三、有关事项
1.我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普通高考和五年制高职教育的招生、转轨等工作从2016年起按《目录》执行,现在校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
2.我厅将根据《办法》制订《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后实施。
四、联系方式
职成处联系人:念航,联系电话:0591-87091358,电子邮箱:fjzcc@163.com。
行政服务中心联系人:朱伟斌,联系电话:0591-87091611,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2楼职业教育窗口,邮编: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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