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简介
汕头大学是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广东省“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公办综合性大学,教育部、广东省、李嘉诚基金会三方共建,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
学校围绕“有志、有识、有恒、有为”的育人目标,坚持以学生为本,进行大学管理体制的改革和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2001年起,学校全面启动以国际化为导向的改革工程,聘请外籍人才担任执行校长、院长等职务,在课程、教学、资源管理及人事制度进行具典范意义的全方位改革,被李岚清同志高度评价为“中国高校改革的试验田”。
汕头大学长江艺术与设计学院是汕头大学和李嘉诚基金会重点发展的学院之一,在一批享有国际盛名的艺术家、设计家领导下,学院的教学队伍集结了一批志于艺术与设计教育革新,来自国内外知名高等学府的教授和著名设计专家,并不断从国际业界中邀请和引入从事不同层面文化创意产业的专业人士、中外著名设计师、艺术家来校讲学及主持工作坊和教授各项专业艺术与设计课程。
学院着重提供各项优质、专业及多元化的艺术与设计课程,本着以专业技艺与人文科学并重的宗旨,融合中华文化与世界新观念为基础,发展以启迪创意为本的艺术与设计专业教育,倡导学生发挥个人创意思维,扩展知识领域,提高文化素质。学院每年举办多个不同主题的国际研讨会、国际艺术与设计作品展览,培养学生的国际视野,使其了解国际艺术新思潮及当代文化科技的最新发展,从而培育一群立足中国,放眼世界,独当一面,推动创意经济拓展的艺术与设计专才。
学院现有专业教师39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15人,有海外留学背景及香港籍教师共20人,占师资总数51.3%。学院现有设计艺术学、美术学、MFA美术、MFA艺术设计四个硕士点。2019年,开设有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公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和艺术设计学等六个本科专业。
二、招生专业
专业名称 | 专业方向 | 培养目标 |
环境设计 | 培养具有人文精神、国际视野,能在设计行业从事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展示设计、软装设计、古建筑活化等方面创新设计人才。 | |
数字媒体艺术 | 培养适应当下互联网与人工智能产业趋势,具备用户体验意识、数据思维和交互设计技能的全面型设计人才。 | |
公共艺术 | 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符合国际标准的当代城乡设计人才。 | |
产品设计 | 培养能够基于本土文化、制造技术、制造工艺、科技发明、材料性能等原型开发的综合型产品研发人才。 | |
视觉传达设计 | 培养具专业性、前沿性、国际性心手合一的视觉传达多元设计方向专门人才。 | |
艺术设计学 | 创意产业策划与管理 | 培养在文化创意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中从事创新研发、策划执行、营销推广和经营管理的创新复合型人才。 |
专业名称专业方向培养目标
环境设计培养具有人文精神、国际视野,能在设计行业从事室内设计、景观设计、展示设计、软装设计、古建筑活化等方面创新设计人才。
数字媒体艺术培养适应当下互联网与人工智能产业趋势,具备用户体验意识、数据思维和交互设计技能的全面型设计人才。
公共艺术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符合国际标准的当代城乡设计人才。
产品设计培养能够基于本土文化、制造技术、制造工艺、科技发明、材料性能等原型开发的综合型产品研发人才。
视觉传达设计培养具专业性、前沿性、国际性心手合一的视觉传达多元设计方向专门人才。
艺术设计学创意产业策划与管理培养在文化创意企事业单位或机构中从事创新研发、策划执行、营销推广和经营管理的创新复合型人才。
三、招生计划
2019年汕头大学设计学类专业计划面向广东、江苏、浙江、湖北、山东、广西等省(区)招生。招生专业名称及计划数以各生源省(区)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四、报考资格
凡符合教育部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规定条件,非色盲的艺术类(美术类)考生。
五、文化考试和专业课考试
考生必须报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和各省(区)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类)专业统一考试。
六、录取规则
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是:对高考文化成绩、统考专业成绩都达到生源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非色盲的出档考生,分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即根据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先安排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当考生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统考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综合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考生综合分=考生高考文化成绩*40%+考生统考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满分/统考专业满分。
七、政考、体检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检查,由其户籍所在地高等学校招生办公室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八、学费及住宿费标准
1.学费:每学年1万元。
2.住宿费: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执行。
九、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十、毕业颁证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汕头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汕头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十一、咨询及联系方式
汕头大学
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
邮政编码:515063
网址:http://www.s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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