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报考条件
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
(一)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实施区域内。考生本人具有上述区域连续3年以上户籍,户籍时间计算节点为2020年8月31日。
(二)考生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报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高考成绩预计分别达到省招生委员会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录取相应的分数线。
三、填报志愿
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报名申请,并通过资格审核后方能在普通高考志愿填报时选报“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普通高考“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填报志愿时间以省招生办公室将于7月份印发的有关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填报志愿工作文件的通知为准。
四、报考方式和资格审查公示
(一)报考方式
1.“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申请。根据教育部统一安排,符合条件并有意向报考的考生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查看有关招生院校的招生简章,了解各学校招生要求,须于5月25日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申报,并于5月18日至25日期间,凭考生号和密码在“广东省普通高考报名系统”(以下简称“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中同时完成报名申请。未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广东省普高报名系统”中完成报名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高校专项计划”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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