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依法治招”,实施“阳光招生”,做好学校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学校概况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代码:10663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地址:宝山校区—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宝山北路116号
花溪校区—贵州省贵阳市贵安新区花溪大学城
第二条 招生计划
我校2018年本科分专业计划详见各省(市、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贵州省内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生100人。
第三条 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艺术类、体育类见特殊专业录取要求):我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外语类专业相关科目:①外语、②语文、③综合;文史类相关科目: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理工类相关科目:①数学、②语文、③综合。
2、录取志愿顺序: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人数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相关要求录取。
3、专业安排及退档:本科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我校对专业安排无分数级差要求。少数民族预科不分专业,按文史、理工两大类录取,一年后按我校相关规定进行专业分流后进入大一学习。
4、特殊专业录取要求:
(1)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达70%,口试成绩达80%;日语、俄语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45%;旅游管理(3+1培养模式)、计算机科学与技术(3+1培养模式)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达60%。
(2)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语文单科成绩达70%。
(3)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达165CM、女生身高达155CM。
(4)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要求数学单科成绩达80分。
(5)艺术类专业在各省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考试中心)投档范围内,各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音乐表演专业声乐演唱方向的考生要求男生身高达170CM,女生身高达160CM,其他方向不限)。若专业成绩相同,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成绩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
(6)体育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达168CM、女生身高达158CM,录取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术科成绩”产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术科成绩仍然相同;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若去除政策加分后文化总分仍然相同,则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录取顺序如下(按序号顺序比较,录取①成绩高的考生,若①成绩相同录取②成绩高的考生,以此类推):①语文、②外语、③综合。
(7)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单考单招的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按文化上线,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数的20%);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考生,可在各省高水平运动员栏目填报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类别专业志愿;经我校体育专项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考生,在其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文化上线,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文化成绩达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前提下,按文化上线,体育专项测试成绩排序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该类考生的录取比例不超过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数的30%)。
(8)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根据各专项合格人数以及办学的需要,确定各专项招生计划数。在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文体综合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项按文体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汉语言文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经济学、财务管理、英语、小学教育、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类、地理科学、土木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统计学、地理信息科学、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教育学、应用心理学、教育技术学、学前教育等专业在贵州省按第一批次本科招生,具体专业以《贵州省2018年高校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5、体检受限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6、按类招生的专业,一律按类填报志愿和录取,按类发放录取通知书,学生进校后按我校专业分流原则进行分流。
7、我校2018年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考生、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考生、非西藏自治区生源定向西藏自治区就业考生。
8、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大学英语。
第四条 联合培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对口支援高校联合培养本科生等相关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0〕3号)文件精神,我校今年继续与厦门大学(我校对口支援学校)联合培养部分专业本科学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由我校颁发,注明两校联合培养,厦门大学附加印章予以认可。
第五条 身体健康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条 收费及标准
严格按照贵州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项目及收费标准执行。
第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等资助政策
我校设有下列各项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校级奖学金、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如明德奖学金、邓廷琮教育基金等),建立以奖、贷、勤、减、免、补为一体的资助体系。
另外,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黔教办助〔2018〕27号),我校录取的贵州籍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在开学报到时可享受“本科3830元/生?年的标准免除学费,学校只收取超出以上标准的部分”的资助政策。入学后提交申请材料,经教育厅和省扶贫办审核后,确定最终资助名单。
第八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校内有关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为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九条 毕业与学位
我校录取的本科生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达到学校相关要求的,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大学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
贵州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6701855,86701964 监督电话:0851-83227014
地 址:贵州省贵阳市宝山北路116号 邮 编:550001
网 址:http://www.gznu.edu.cn E-mail:zjc@gz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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