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的决策部署,推进平安海南、法治海南和诚信海南的建设,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联合惩戒体系建设 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意见》(琼办发〔2017〕63号)的有关精神,海南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通知》,《通知》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关于高收费民办学校名单的确定
“高收费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下同)”的标准暂定为当年学费收费标准超过上一年度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各市县(区)教育局会同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所在辖区高收费民办学校的名单。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将该名单告知相关高收费民办学校和当地基层人民法院,并于每年6月底前将学校名单及学校标识码报送省教育厅和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关于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民办学校的审核
各市县(区)教育局应通知本辖区高收费民办学校,要求学校对新生家长征信情况进行严格审核。
高收费民办学校应当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告知不接收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入学。每学期接收新生入学材料后,应当严格审核新生家长信息,并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http://zxgk.court.gov.cn/shixin/new_index.html),查询新生家长失信情况。凡是经查询发现家长被纳入失信名单库的,学校应当不予接收其子女入学,并将有关信息填写入《____学年度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情况核查表》,加盖学校公章报送市县(区)教育局(同时报送电子稿)。
各市县(区)教育局应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中的高收费民办学校的学生学籍信息,登录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结合本地高收费民办学校报送的《____学年度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情况核查表》进行核查。对发现高收费民办学校存在违规接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入学的,各市县(区)教育局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将核查情况和处理结果于当年11月底前报送省教育厅。
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共同对各市县、各学校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情况核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发现高收费民办学校存在违规接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情形的,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会同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对该高收费民办学校及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进行联合惩戒,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三、有关要求
(一)各市县(区)教育局应积极协助当地人民法院执行上述规定。对贯彻落实本《通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县(区)教育局与当地人民法院应共同协商解决,对无法达成一致性意见的,呈报上级单位进行研究解决。对因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子女被拒收入学而不服的,告知被执行人依照有关程序向执行案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
(二)请各市县(区)教育局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民办中小学校和民办幼儿园。
(三)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将本通知落实情况作为高收费民办学校每年年审的重要内容,推动上述规定落到实处。
(四)本通知自2019年春季学期起实施。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疑问或建议,请直接联系省高院、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李伟文(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联系电话:66962376;林之烨(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65230825;何会海(省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联系电话:653135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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