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致力于培养符合国家需要、推动科技进步、引领社会发展、适应国际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和完善符合我校人才培养目标的创新人才选拔模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2018年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
一、报考条件
2018年自主招生将结合我校学科优势与人才培养特色,招收具有明显学科倾向和良好个人禀赋,以及突出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报考学生须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学科中获得全国决赛三等及以上奖项。
(二)学科特长类:高中阶段在相关学科领域能力突出,能够提供真实充分证明材料的考生。
1.报考理科专业(类)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任一学科中获得省级赛区一等奖(其中,报考天文学类考生竞赛科目须为数学、物理),或在科技创新类全国决赛、国际比赛中获得一等及以上奖项。
2.报考文科专业(类)的考生,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人文社科竞赛决赛中获得二等及以上奖项,或在语言、文史、逻辑、记忆等方面具有突出才能。其中,在外国语言文学方面获得优异成绩的只能报考俄语、日语和朝鲜语专业。
注:上海、浙江考生不分文理,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类)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不超过2018年我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考生仅能报考一个招生专业(类),其中报考学科竞赛类的考生选择专业(类)应与竞赛获奖科目相一致。
三、报名方法
即日起至2018年4月10日24:00,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s://gaokao.chsi.com.cn/zzbm),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填写申请表,上传个人照片须为2018年高考报名或高三年级未经PS的证件照片。扫描或拍照后网上提交报名材料,不再寄送纸质材料。所有材料须确保清晰可读,且提交后不得修改。
1.由报名系统生成,且经中学核实、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南京大学2018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其中,个人陈述不超过800字,重点描述学科特长表现及发展潜质。
2.经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高中阶段学习成绩单原件(上海、浙江还应提交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
3.证明考生符合我校自主招生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以及有助于体现考生综合素质及发展潜力的其它证明材料。其中科研论文、发明专利为非必要材料,提交考生须一并提交论文查重和专家认证报告,同时我校将在考核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深度考核。
4.身份证正反面。
注:提交的证明材料扫描件,须与《南京大学2018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中所列项目一一对应。
四、选拔程序
(一)资格审核。报名截止后,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综合审核。未按要求填写、填写不完整的视为无效申请。审核结果分为“优秀”“通过”“不通过”三类,审核结果于4月底公布。
(二)综合测试。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按照报考专业类别参加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测试,测试时间为6月10日,具体安排另行通知。其中,审核结果为“优秀”的考生参加面试,重点考查相关学科知识储备和专业发展潜力;审核结果为“通过”的考生参加笔试,重点考查运用已有知识综合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测试过程全程录像,测试结果将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三)资格认定及优录政策。按照“全面衡量、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各招生专业(类)计划和考生测试成绩分类别、分专业(类)划定优录资格线,确定优录名单,公示总人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倍。
1.优录政策分为两等,分别为:
一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直接录取,享受此政策人数不超过优录考生总人数的40%;
二等优录政策: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南京大学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可直接录取。
2.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提供。
3.对于上海、浙江,以及其他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按照所在省份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执行。其中,取得二等优录政策的上海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控制参考分数线上30分(含),取得二等优录政策的浙江考生,投档成绩须达到控制参考分数线上50分(含)。
4.江苏省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
(四)公示及录取。自主招生测试资格名单、认定优录名单均由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结果生效。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不再与考生签订书面协议,报名系统公示认定结果即作为自主招生录取的最终依据。我校将依据公示的优录政策及专业(类)进行录取,考生在各省自主招生批次填报的专业志愿须与被认定的专业(类)保持一致。
五、其他
1.凡在自主招生考试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伪造骗取考试资格等情况,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我校将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同时通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做进一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处理。
2.南京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事宜和举办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3.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邮箱qingfengnanda@nju.edu.cn。
4.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按照“三三制”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专业分流和培养。
5.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报考类别 |
专业类别 |
招生专业(类) |
计划数 |
学科竞赛类 |
理科 |
数学类 |
45 |
物理学类 |
|||
化学类 |
|||
生物科学类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
学科特长类 |
理科 |
天文学类 |
10 |
地质学类 |
25 |
||
地理科学类 |
20 |
||
临床医学(5+3一体化) |
20 |
||
口腔医学(5年制) |
5 |
||
文科 |
哲学 |
10 |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15 |
||
俄语 |
5 |
||
日语 |
5 |
||
朝鲜语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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