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厅〔2017〕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招生考试机构,各自主招生试点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学〔2016〕5号)等文件要求,切实维护自主招生公平公正,现就严格高校自主招生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报名条件。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试点高校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科学合理确定报名条件,突出对学生的学科特长和能力要求,不宜简单以赛事证书、发明、专利、论文等作为报名条件。对考生提交的发明、专利、论文等申请材料,须要求由考生本人原创,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拟认可的赛事证书,要组织相关专家对赛事的科学性、权威性、规范性、普及性进行认真评估,确保报名条件严谨规范。
二、严格材料审查。试点高校要进一步健全报名材料审查制度,完善审核办法,明确审核标准。要组织校内外专家对考生提交的证书、发明、专利、论文等申请材料,以及有关学校、单位或专家提供的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仔细甄别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可信度和考生参与度。
三、严格学校考核。试点高校要完善学校考核办法,认真执行考核程序和标准,对报名材料审查通过的所有考生进行考核,不得以任何条件免予考核。要针对考生提交的证书、发明、专利、论文等报名申请材料,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开展科学、规范的深度考核,重点考核考生是否具备申请材料呈现的学科能力、创新潜能、学术潜质,实际水平是否达到应有的程度。面试考核要采取随机评审及多人评审等方式,保证公平公正。考核过程应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保存。
四、严格监督制约。试点高校要完善校内监督和社会监督机制,严防自主招生权力寻租。严禁高校及其内设学院(系、部等)、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自主招生考前辅导和应试培训。要认真执行招生回避制度,凡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指导关系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须在考前主动报告并申请回避。中学、试点高校、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执行自主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及时公开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中学、试点高校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畅通考生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及时受理各类信访举报,做到件件有结果。
五、严格惩处造假。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试点高校和中学要认真执行高校考试招生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自主招生中的证书、发明、专利、论文买卖和造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斩断“利益链条”。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由高校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对在自主招生中徇私舞弊或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的学校、单位和个人,由有关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进行追责问责。对在自主招生中资格审查和考核工作不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出现严重违规违纪现象的高校,将暂停或取消自主招生资格。
教育部办公厅
2017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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