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河南省招办获悉,为强化考试招生诚信,维护入学公平,今年河南省明确了对违背志愿失信行为的惩戒措施,即对于在2018年普通高招录取中不履行志愿约定的失信考生,明年高考志愿填报数量将受限。
在一些考生看来,自己有受教育的权利和选择高校的自由,所录取的大学或专业不理想,大不了不去就是,来年重新再考。这种观念其实是错误的。诚然,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可以自主选择任何一所大学,但一旦志愿填报完毕,实际上是和所报高校之间形成了一种契约关系。一方面,高校录取时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严格按志愿投档,符合条件即予录取。同时,考生也应履行志愿约定,被录取后如期到校报到。录取后不入学则属于失信行为,既浪费宝贵的招生计划,浪费高校的教育资源,客观上也剥夺了他人的升学机会。
过去,针对这一现象,各地普遍采取的做法是将其记入考生个人诚信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不过,在“分数优先”的情况下,这种惩戒方式的作用有限。通常情况下,只有当两名考生取得了同样的高考分数,报考相同学校的相同专业时,诚信档案才会发挥其作用。在现实中,这种极端情形很少会出现。对于多数考生来说,并不能真切感受到录取后不入学的惩戒,自然难以对履行志愿约定的重要性产生敬畏。
如今,河南省出台新规,录取后不入学就读等造成招生计划浪费的,2019年报名参加高考将限制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量,在实行平行志愿的各批次,仅允许其填报志愿的学校数不超过两个。与计入诚信档案的影响不确定相比,填报志愿受限的后果是看得见摸得着的,意味着选择范围和录取概率大大降低。这必然促使广大考生认真填报志愿,审慎对待录取,避免随意违约。
同时,也应看到,一些考生录取不入学背后也有现实苦衷。比如,录取结果往往不尽如人意,一些考生被调剂到自己完全不喜欢的专业。单纯依靠诚信惩戒逼着考生去就读,对于考生自身是一种煎熬,于国家而言也不利于人才培养。对此,高校应进一步畅通转专业、辅修第二专业或读双学位等渠道,高校之间也要加强联合办学,推广跨校跨学科辅修第二学位,从而让考生拥有第二次选择的机会。这有助于打消考生的思想顾虑,主动履行契约精神。
此外,还要防止失信惩戒对少数考生造成“误伤”。在现实中,个别考生录取不入学并非故意违约,而是由于其他原因所致,比如家庭经济困难,个人或家庭突遭变故等。因此,招生部门和高校应加强与考生的沟通联系,了解考生逾期不报到的原因,通过申请助学贷款等方式,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于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入学的,予以特事特办,免于志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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