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推进高中综合素质档案使用。各地要指导中学进一步完善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制度,客观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强化监督和公示,确保内容真实准确。有关高校要积极探索在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院校分类招考等类型中使用综合素质档案,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的考查评估,把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改变简单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有关高校要遵循人才培养规律,在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和不同群体学生特点的基础上,研究制订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及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12.推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改革。优化艺术类专业考试内容,规范考试类别,增加录取批次,积极推进在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提高考生志愿匹配率和满意度。
13.探索在高校组织的考核中增设体育测试。有关高校要在保送生、自主招生和高职院校分类招考等类型的学校考核中,积极增设体育测试,测试项目由高校自定,测试成绩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引导考生更加重视体育锻炼。
四、完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14.大力推进高职院校分类招考。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和选拔制度,逐步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不断完善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办法,在职业技能测试中充分体现职业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提高测试的专业化水平;继续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考生通过高职单招和技能拔尖面试入学等方式已被录取的,不得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
五、严格规范考试招生管理
15.强化考试招生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中学和高校等多级信息公开制度,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程序,及时公开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学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以及中央部属高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资格考生信息和录取要求须及时上传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16.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规定,严格遵守“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加强考生报考资格、投档资格和录取资格审查。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和规定,未经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严禁擅自组织学生入校。各级招生考试委员会和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属地高校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17.严厉惩处违规行为。对高考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各环节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
六、做好招生宣传和服务工作
18.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和中学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新媒体,主动加强正面宣传,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志愿填报、信访查询、温馨提示等服务工作。健全信息发布机制,重要考试招生信息须经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或高校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发布。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进一步规范新闻报道,不得宣传炒作所谓“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加强舆情监控,防范招生诈骗、造谣炒作等有害信息传播。
19.优化服务考生水平。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对治安、出行、食宿、卫生等方面的综合保障,营造温馨考试环境。完善考试期间发生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认真组织应急演练。为残疾人平等参加高考提供合理便利。各地和高校要向社会公开违规举报电话和咨询电话,安排专人接访,及时妥善处置高校招生信访问题,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严格规范高校考试招生信息服务平台管理,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强化信息安全,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平台的公益性和安全性。我省将通过普通高招考生服务平台只读邮件向考生提供更丰富的信息服务,帮助考生进一步准确把握、科学定位,恰当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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