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7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布《教育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技能社会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和河南省政府决定,深化河南职业教育改革、推进技能社会建设,打造技能强省。
探索建立职业教育高考制度
《意见》提出,支持河南深化高考改革,建立春季“职教高考”制度,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办法,报考人员为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所占权重不低于50%。支持河南扩大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升入本科阶段学习招生规模;支持河南专科高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本科高校、本科层次职业学校开展“3+2”对口贯通培养试点。
支持郑州市建设国家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
《意见》提出,保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职普比大体相当,使绝大多数城乡新增劳动力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在巩固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成果的基础上,实施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通过3~5年的努力,推动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实施河南省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工程,重点建设70所左右省级高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和10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
支持郑州市建设国家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重点培育5个左右省级产教融合试点城市;支持河南建设一批国家级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示范性职业教育集团、产教融合型企业。
支持河南扩充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资源
实施河南省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工程,重点建设30所左右省级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50个左右高水平专业(群)。推进专科层次职业教育质量型扩招,扩大“3+2”分段和五年一贯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积极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支持河南扩充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资源,多路径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优化本科院校布局。鼓励有条件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开设应用型专业。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办校
支持社会力量以股份制、混合所有制等形式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二级学院和培训机构。校企合作中,学校可从中获得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由学校按规定自行分配。探索建立企业根据校企合作办学成本获得合理回报机制,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落实“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激励政策。
鼓励有条件的在豫央企和省属国企率先成为产教融合型企业,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改革职业教育考核机制
《意见》提出,深化职业教育评价改革,破除教育评价体系中的“五唯”顽疾。完善政府、行业、企业、职业院校等共同参与的评价机制,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估,并将结果作为对职业院校政策支持、绩效考核、表彰奖励的重要参考。调整、组建省级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参与制定职业教育教学标准,对职业院校德技并修、产教融合、校企合作、育训结合、学生获取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就业质量、“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等情况开展评价。制定覆盖主要专业,以职业能力清单和学习水平为核心内容,不低于国家标准要求的省级专业教学标准、课程标准、顶岗实习标准、实训基地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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