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要求,省教育厅对我省民办高等学校2021年度办学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委托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对全省民办高等教育机构2021年度办学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民办高等学校(教育机构)2021年度检查结果予以公示。
民办高等学校中合格学校有40所,基本合格学校有3所,未年检学校有1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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