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报名点(中学)采集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信息,建立和管理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统一信息标准和建立高考考生电子档案的技术规范与管理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信息采集内容
考生的电子档案信息包括高考报名信息(含考生电子照片)、体检信息、优惠资格信息、专项计划资格信息、志愿信息、高考(含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信息、考试诚信记录信息、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信息、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等九项信息,通过对高考考生报名登记表、考生体格检查表、考生优惠资格审核表、考生专项计划资格审核表、考生志愿表、高考(含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考生考试诚信记录、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等信息的采集、转换、汇总,形成考生的电子档案。
二、信息采集场所设置、设备配置和管理人员配备
1.信息采集场所
各报名点(中学)须设置信息采集场所(电子阅览室或计算机教室等),配置高速网络宽带,免费提供给考生进行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招生办和报名点(中学)须设置专门的计算机室用于信息采集工作。
2.硬件配置
最低配置要求:计算机(CPU四核3.0GHz以上、内存16G、硬盘1T)、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高像素数码摄像头或数码相机、宽幅高速激光打印机、高速宽带上网、移动端设备(手机、PAD均可)、其它用于采集符合标准的考生照片的硬件设施(补光灯、背景板等)。
3.软件配置
操作系统:Windows10、Android8.0、ios12及以上。
应用软件: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考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gl.hneao.cn)、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谷歌浏览器或360浏览器最新版、Excel文件编辑软件、防病毒软件、“湖南招考”APP、“潇湘高考”APP等。
各部门要按上述要求配备或更新设备并专机专用,及时升级操作系统和防病毒软件,确保设备使用稳定安全。
4.管理人员配备
各市(州)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招生办主要负责人为信息管理责任人,同时确定1名具体从事信息工作的同志为信息管理员。信息管理员必须具备较强的计算机专业知识与技能、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过硬的业务能力。
三、信息采集办法
考生的信息全部通过网上采集。
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采集,实行平时与实时、分散与集中相结合的办法,由省、市(州)、县(市、区)、报名点(中学)四级分工负责,采用由上到下分级管理,自下而上逐级采集的模式。
1.考生报名信息的采集
考生应在全省统一的高考报名时间内,到县(市、区)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中学)办理报名手续,上网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点(中学)按我省高考网上报名信息采集工作的有关要求采集和确认考生报名信息(含考生电子照片),县(市、区)招生办负责组织所辖报名点(中学)完成考生的报名信息采集工作。市(州)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区)考生的报名信息采集工作。
2.考生体检信息的采集
体检工作结束后,在体检医院(医疗单位)的配合下,由县(市、区)招生办负责,使用“招考信息管理系统”,对照体检表逐项录入考生的体检信息,并进行校对、确认。采用无纸化体检方式的县(市、区)可以直接通过“招考信息管理系统”导入体检电子信息。
市(州)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所辖县(市、区)考生的体检信息采集工作。
3.考生优惠资格信息的采集
根据我省享受优惠政策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要求,符合相关条件并有意愿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通过“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填写相关申请信息。能够通过线上审核的,我院直接通过线上审核并采集优惠资格信息。不能够通过线上审核的,考生须打印审核表,并携带审核表和相关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后,将审核表交县(市、区)招生办,由市(州)教育考试院汇总,我院统一组织对审核表进行扫描并采集优惠资格信息。
4.专项计划资格信息的采集
根据我省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工作的有关要求,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意愿享受相关政策的考生通过“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填写相关申请信息。能够通过线上审核的,我院直接通过线上审核并采集专项计划资格信息。不能够通过线上审核的,考生须打印审核表,并携带审核表和相关材料到有关部门办理审核手续后,将审核表交县(市、区)招生办,由市(州)教育考试院汇总,我院统一组织对审核表进行扫描并采集专项计划资格信息。
5.考生志愿信息的采集
考生志愿信息由我院统一采集。考生根据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考生综合信息平台”或“潇湘高考”APP填报高考志愿。考生志愿填报完成后,无需再到报名点(中学)进行签字确认。每批次志愿填报截止后,考生不能再填报和修改本人该批次的志愿信息。
市(州)教育考试院、县(市、区)招生办和报名点(中学)负责对本辖区上线未填志愿的考生进行提醒,谨防考生漏报志愿。
6.考生成绩等其它信息的采集
考生高考(含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信息、考生考试诚信记录信息、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信息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我院统一采集。
四、信息确认
考生的电子档案是网上录取的重要依据。为确保考生的电子档案符合网上录取的要求,考生的各项电子信息采集必须准确、完整,并且要与纸介质档案完全一致。为此,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在采集、校对、确认考生信息时,一定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确保考生电子档案准确无误。
1.报名信息的确认
在完成报名信息校对、修改后,由县(市、区)招生办统一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表中除学校填写的内容须经校方签字盖章确认外,其余内容须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
2.考生体检信息的确认
在完成体检信息校对、修改后,由县(市、区)招生办统一打印《考生体格检查表》,经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后,交由县(市、区)招生办或体检医院(医疗机构)盖章确认。
3.考生优惠资格信息和专项计划资格信息的确认
我院组织相关部门对享受相关政策的考生材料进行集中审核确认。考生报考专项计划招生的报名资格材料由市(州)考试院进行甄别、确认。
4.考生志愿及高考(含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信息的确认
考生志愿及高考(含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信息由我院统一确认。
5.考生考试诚信记录信息的确认
我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及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核实、确认和处罚,将违规事实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并报送教育部。
6.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信息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确认
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信息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由我院统一确认。
五、考生电子档案的管理与使用
普通高校招生是体现国家意志的政府行为,其网上录取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属于国家级事务信息系统,受国家有关法律的保护。
考生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专用信息,各级招生部门一定要建立岗位责任制,确定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考生电子档案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时仅用于向有关高等学校提供录取依据,所有从事档案管理和维护的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一律不准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考生电子档案信息,违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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