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上周末,160余名招生录取人员进驻录取现场,意味着我省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 取工作正式启动。今年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共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7月8日至24日,进行提前录取本科院校、第一批本科院校、第二批本科院校的录取 工作;第二阶段为8月1日至22日,进行第三批本科院校、高职(专科)院校和高职(专科)注册入学录取工作。
退档后,不再补投该批次院校
我省高招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具体办法是:将省控线上的考生,分文科类、理科类,按照总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检索考生所填A、B、C或A、 B、C、D、E志愿。只要被检索的3所或5所院校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如没有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则不能投档。
上述过程完成后,无论档案是否投出,均视为该考生已享受了本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档机会。如果考生档案投到某院校后,因故被退出,将不再补投到该批次平行志愿的其他院校。
总分相同,按语数加分再排序
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各批次以及艺术类使用专业省统考成绩录取的批次,按平行院校志愿投档原则,根据各校确定的调档比例进行批量投档;艺术类使用专业校考成绩录取的院校按传统志愿投档方式投档。
在文科类、理科类投档过程中,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其语文、数学两门科目原始分与附加分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体育类、艺术类投档过程中,如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分再次排序,如仍相同,则将这部分考生按其志愿全部投档。
自主招生投档不影响本一录取
实行自主招生、试点学院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院校应根据教育部和我省有关政策,按招生章程中所确定的规则、办法录取。对 填报自主招生、试点学院、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录取院校志愿且达到投档规定的考生,在本科第一批批量投档前,将先行向有关高校投档,由高校决定录取与否 及所录取专业。院校应在第一批本科院校平行志愿批量投档前,及时将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退档,以便这些考生参加第一批本科院校平行院校志愿的检索、投档。
【新闻附件】
普通高校录取批次和时间安排
1.文科类、理科类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7月8日—12日录取;
第一批本科院校,7月14日—18日录取;
第二批本科院校,7月20日—24日录取;
第三批本科院校,8月2日—6日录取;
高职(专科)院校,8月10日—14日录取;
高职(专科)注册入学院校,8月16日—22日录取。
提前录取本科院校包括军事院校(含国防生、预备军官学员计划);公安政法院校(专业);航海院校(专业);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其他院校,包括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技术)、上海海关学院、外交学院、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中国科学院大学、上海科技大学以及部分院校小语种计划等。
2.体育类、艺术类
提前录取公办本科院校,7月8日—15日录取(艺术类分3小批);
提前录取民办及独立学院本科院校,7月16日—21日录取(艺术类分2小批);
高职(专科)院校,8月6日—10日录取(艺术类分2小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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