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教育局、招办(考试院、招考中心),各有关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促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根据教育部及我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2019年我省继续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简章和计划
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均可申请参加改革试点。院校应严格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相关规定,制订本校招生简章,明确报考条件、技能考核或面试办法、录取规则、收费标准、监督机制、咨询方式、申诉渠道等,招生简章表述要准确、规范、清晰,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考生。院校须于2019年1月15日前将招生简章(含招生专业和计划)报省教育厅有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院校应结合自身办学实际,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专业和计划,招生科类可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和艺术类,招生规模不超过本校年度招生总计划的50%。经批准备案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可申请参加提前招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转为统招计划。
二、报名
已参加2019年普通高考报名,且符合院校报名条件的高中教育阶段毕业生均可报考。其中,报考文科类和理科类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合格(或C级及以上等级);报考体育类和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成绩中不合格科目不超过三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可于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报名开始前,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招办办理相关必测科目考试补报名手续,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报名时间为2019年2月22日至24日。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进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每位考生只可报考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院校于3月10日前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工作。
三、考核
考生(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除外)均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文化测试。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测试的命题、考试和评卷等组织工作。语文、数学、外语科目命题依据高中课程标准,各科成绩以原始分呈现。考生根据其高考报名时的外语科目语种参加相应外语科目测试。
2019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安排在3月16日至17日,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测试安排在3月18日进行,由各市招办组织实施。
4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发布语文、数学、外语文化测试成绩。对达到规定的文化成绩要求的考生,院校可结合自身办学特色和专业培养要求,根据招生简章的规定,对考生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
四、录取
考生(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考生除外)须参加语文、数学、外语科目文化测试,各校可自行确定报考本校的分数要求。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院校可予以加分录取:
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加5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加10分。
2.烈士子女可加10分。
3.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普通高校时可加3分。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加10分。
4月25日前,院校根据文化测试和技能考核或面试结果,按照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录取规则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并通过录取系统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
4月26日,省教育考试院统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和专业,并于4月27日下午向社会公布。
4月28日上午9:00至12:00,未被录取且达到规定成绩要求的考生可在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志愿填报系统中填报调剂志愿,可填报1所院校志愿和6个专业志愿。已完成公布计划的院校以及院校已完成公布计划的专业不再参加调剂。
4月29日17:00前,院校依据填报调剂志愿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文化测试成绩和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等(不再进行技能考核或面试),按照招生简章公布的规则择优录取,并将拟调剂录取考生名单上传录取系统。
对于不符合院校招生简章规定的考生,院校一律不得录取。录取名单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由院校向社会公布。已被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6月份的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和任何其他形式的录取。如确需参加高考,须向高考报名地县(市、区)招办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参加,但不得再参加任何形式的录取。
五、退役士兵单独录取
根据《省政府省军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号)精神,省内12所高职院校(附件1)可采取单列计划、单独考核、单独录取的办法,开展单独招收退役士兵试点工作。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退役士兵,须填写《江苏省2019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附件2),经县(市、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院校审核后报省教育考试院,并由省教育考试院会同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共同审核。退役士兵考生的学业水平必修科目测试成绩不作统一规定,是否需要参加文化测试及相关录取要求由相关院校自主确定。
六、信息公开
院校要严格执行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享受照顾录取政策的考生须由院校和考生所在中学分别进行不少于10天的公示。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资格条件、合格标准及享受优惠类型等(退役士兵还包含退役士兵证书编号)。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照顾录取。
七、加强组织领导
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实行“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考试招生制度的重要改革试点。各院校要充分认识到试点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扎实做好试点工作。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各院校要成立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职能机构,负责研制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研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实施技能考核或面试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院校主要负责同志对本校招生政策制定、招生宣传、录取过程及结果等负总责。院校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将责任落实到岗,任务分解到人。
二是加强考试管理,强化过程监督。实施技能考核或面试的院校要制订科学规范的考务管理细则,认真落实好考试工作人员的选聘、培训和考核,技能考核或面试评委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每组专家评委人数应在5人(含)以上。要严格按程序组织实施技能考核或面试,实行“多重随机”管理,即随机抽取评委、随机编排考场、随机编排考生测试顺序、随机抽取试题等,测试过程要全程录音录像。
各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具体实施部门要规范操作,合理把握评判尺度,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要及时公布测试成绩,公开录取结果,畅通申诉渠道,及时回复考生申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三是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实施技能考核或面试的院校要针对人员短期大规模聚集的特点,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工作流程,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技能考核或面试平稳实施。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必须快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同时须第一时间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和有关部门,不得谎报、延报和瞒报。
四是规范招生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各院校要规范招生宣传,严禁通过虚假宣传、违规承诺吸引或欺骗考生入学;严禁雇用在校学生及社会中介机构组织生源并介入招生录取工作;严禁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任何额外费用;严禁用预收费的方式提前向考生收取学费;严禁有偿组织生源;严禁录取不符合政策条件的考生。对在考试招生中存在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对违规组织生源、违规录取考生、违规收取与录取挂钩的额外费用的院校,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试点资格,并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对作弊考生,如未入学者,取消其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及当年高考录取资格;如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院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院校要及时将考生的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其他事项
参加高职院校提前招生的考生应按规定缴纳文化测试费和技能考核或面试等费用。文化测试费用按照苏价费函〔2010〕56号文件有关学业水平测试必修科目的规定收取,院校技能考核或面试等费用按照苏价费〔2007〕423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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