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今年高招各批次录取时间安排,以及高招录取的相关规定。
●高职(专科)结束后不补录
根据录取时间安排,提前批本科录取(7月8日~12日,艺术类23日结束);国家专项本科录取(7月13日~15日);第一批本科录取(含自主招生,高校专项,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运动队,地方专项、苏区专项等)(7月16日~23日);第二批本科录取【文理类,艺术类二本A段、体育类,三校生文理类本科录取(7月24日~8月1日);艺术类二本B段、三校生艺术类本科录取(7月31日~8月8日)】;提前批高职(专科)录取(8月9日~12日);高职(专科)录取(8月13日~18日)。我省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不组织补录。
●不得泄露学生个人信息
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加强对招生考试各类信息(特别是考生资料、考试成绩等重要信息)的管理,对接触考生信息的所有人员必须分别设定权限、明确责任,严格履行信息传输、交接和校验手续。各生源学校的学生信息必须由专门人员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贩卖、泄露或向外提供与招生相关的学生个人信息,特别是毕业班学生的名册、身份证号码、考试成绩、获奖情况、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我省今年高招录取场所实行封闭式管理。录取现场不接待高校录取人员,确因工作需要要求进入录取现场的,须到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高招录取工作人员实行佩证出入、指纹验证制度。
●高校不得无理由退档
根据规定,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通过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完成计划调整。如第一批本科高校在正式投档前来不及增加预留计划的,须填报“江西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本科平行志愿调档要求确认单”。正式投档一律按各高校计划执行数的1∶1投档(已书面递交确认单的第一批本科高校按学校确认的调档要求进行投档)。在正式投档后,有关高校须及时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条件的出档考生能够录取。高校对出档考生除因专业志愿不服从调剂或身体条件受限等因素外不得退档。
●不得占用统招计划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自主招生考生不得占用统招计划。在第一批本科正式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最终确定的高校模拟投档线和具有相关资格考生优惠分值,将填报有自主招生(含高校专项,综合评价录取,高水平艺术团、运动队等)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投给有关高校,在第一批本科正式投档前完成录取;在第二批本科正式投档前,省教育考试院将获得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档案投给有关高校,由高校与第二批本科统招考生同时录取。
●录取通知书设“新生电子照片”栏防冒名顶替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高校应当建立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所有在赣招生的高校应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新生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并加盖高校公章,直接寄给被录取考生。
在赣招生外省高校和本省公办本科高校使用本校新生录取通知书。
省内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和民办本科高校在省内外招生的,所有新生录取通知书均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印制。在省内招生的须加盖“江西省高等院校招生及自学考试委员会录取专用章”。为严格新生录取通知书管理,今年按照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100%一次性发放录取通知书;省内高职(专科)层次院校及民办本科高校须于8月2日前到省教育考试院领取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通知书编号、样式统一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公布。
为有效防范高校录取新生后的冒名顶替报到现象,省教育考试院在新生录取通知书中设置“新生电子照片”栏,“新生电子照片”由高校从录取新生电子档案中下载。(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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