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4、遵规守纪,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5、热爱公安事业,立志为国家的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刻苦学习、拼搏奉献;6、普通高级中学应届理科毕业生,高考成绩在二本分数线以上;7、年龄为16周岁以上、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汉族,男性,未婚;8、思想政治素质好,符合公安机关涉密要害职位录用人民警察政治条件;9、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条件标准。
二、招录培养计划
委托新疆警察学院培养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本科层次人才2名,学制4年。
三、招录步骤
(一)报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并通过公安院校招生面试和体检的考生,于6月26日、27日在南昌市人民警察学校自愿报名参加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体能测评、体检和考试。报名截止时间为6月27日下午17:00。参加人员名单根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不高于招录培养计划1:5的比例确定。
(二)考察。考察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要求和公安院校招生政审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三)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于6月28日上午在南昌市人民警察学校进行。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公务员)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和省公安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在赣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考生参加体能测评需携带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
(四)体检。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自愿参加6月29日上午组织的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参加体检需携带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并空腹。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五)填报志愿。体能测评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招录培养计划1:3的比例确定入围名单。入围考生按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于6月30日17时前网上填报并提交高考志愿(该次集中填报的其他批次院校志愿也应一并填报并提交),参加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考试。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选择提前批本科“定向”平行志愿A栏,填报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6月30日17时后填报的,或考生志愿填报不成功的,不能参加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考试。
(六)考试。志愿填报成功的考生于7月1日上午携带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参加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面试采取公务员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70%和3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
(七)录取。考察合格的考生,根据招录培养计划1:1的比例,按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经新疆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和新疆警察学院审档无异议后予以录取。如有考生审档不合格,按人民警察(公务员)录用考试总成绩顺序递补。录取工作在提前批次进行,本科第一批次开始前结束。
四、培养与就业
考生录取后,与省公安厅、新疆警察学院签订定向招录培养三方协议,最低服务年限为10年。学生入校后,严格按照新疆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维语方向)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学生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培养管理,不得调转其他公安专业(方向)学习。学生培养经费、学费、生活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核定保障。
学生完成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通过考试考核,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并按规定进行考察、个人档案审核、个人报告事项审核后,符合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要求的,办理录用手续。录用单位依据学生在校期间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和全省各地公安工作需求确定。
在校学习期间不合格或者毕业时未获得相应学历学位,以及毕业时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公务员)。对毕业后违约不到定向单位工作的学生,应在违约处理决定公布后1个月内,一次性将所享受的教育费用和补助费按规定退还,并缴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同时,有关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五、联系电话
省委组织部:0791-88901190,省公安厅:0791-87288066,省教育厅:0791-86765360。
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教育厅
2019年6月21日
本文转载至互联网,不代表福建高考网立场,如有侵权,请联系官方删除
注:通过加密传输不会对外展示联系方式
官方企业微信
官方微信公众号
志愿填报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