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管理。高校应当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试点高校根据部队士官岗位提出的培养需求,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县级兵役机关协助高校做好培养对象日常管理和军政训练工作。
(二)淘汰。定向培养对象入学1个月内,由省征兵办会同高校组织体格复检和政治复查,不符合入伍条件者取消定向培养资格,高校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高校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服现役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三)毕业。实习合格、符合有关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不返回高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
六、入伍办理
培养对象完成前2.5学年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的12月份参加体格复检和政治复查。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疾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且政治合格,由省征兵办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发给《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并通知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培养对象家属凭入伍通知书到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注销应征公民的户口,并享受军属待遇。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定向培养对象统一接入部队。交接报到工作在当年12月30日前完成,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档案主要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
七、任命和待遇
培养对象毕业后,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命令,时间统一为当年7月1日,其军衔等级和工资档次,比照同期入学直招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实习期间,按义务兵新兵标准发放津贴。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未尽事宜,按照《直招规定》办理。
附件:1.2019年江西省定向培养士官招生计划
2.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军区动员局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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