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在《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还有不适宜就读的专业
这类考生患有某些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身体条件符合《指导意见》第三部分中的某些条款,主要是因为视力不足、屈光不正、听力障碍、重大手术、肢体残疾等原因不宜就读某些专业。条款中所列的各专业,主要是指考生的身体条件虽能坚持专业学习,但今后会影响考生在该专业的就业和发展。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主、慎重的选报。高校不能就此拒绝录取。
提醒考生注意的是:《指导意见》是根据高中毕业生的生理特点,体质状况及高校各专业对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制定的。在报考志愿时,除根据各人体检结果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条款的限报专业外,同时还一定要参考所报高等院校《招生章程》中对身体条件的特殊要求,避开限报专业报考,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填报志愿。
考生和家长一定要认真查阅高考体检报告结论,结合“报考专业建议”,避开限报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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