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相关专业录取办法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对于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类本科专业,高校须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凡省统考涵盖的专业,高校不得组织校考。高校对上述专业的文化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文化录取控制线,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的高校,不得低于江西省普通本科第二批次文化录取控制线。
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等非艺术类专科专业,安排在普通专业批次录取。
(八)其他
受疫情影响,部分高校依照教育部有关要求调整了本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工作方案,其中“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录取”的专业,可依照高校招生需求投档,由高校对进档考生择优录取。
七、违规行为处理
(一)省统考、艺术类专业校考均属于国家教育考试,对考试过程中被认定为违规的考生或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二)凡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包括冒名顶替、伪造材料骗取报名资格等情况,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相关考试的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该生当年高考报名和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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